| 宁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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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20:03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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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0月13日电记者杜峻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旨在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 规定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负责登记备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定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 规定提出,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报告登记制度、弄虚作假办理出国(境)证件、擅自滞留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不按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违反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