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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汽车金融公司成了车贷新军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5日22:30 北京娱乐信报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规范管理,有必要在我国金融机构序列中——汽车金融公司,专门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国外已有近百年历史。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从那时开始起草《办法》。银监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发育的需要,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这表明,中国已完全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并允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可以是内资、中外合资或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介绍,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与国外相比,起步晚,已经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财务公司均不具备专业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的要求。近年来,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呈猛增态势,2002年比1998年增长了286倍。但相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速度,现有贷款规模远不能满足需要,通过贷款销售出去的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的70%相距甚远。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办此类业务,将对培育和促进我国汽车融资业务主体多元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专业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将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寻求车贷时要注意风险防范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答问时指出,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专业机构,它的出现,将为公众购车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同时也将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

  该负责人指出,在目前社会信用状况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情况下,公众在寻求购车贷款过程中,要有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自觉抵制非法设立机构非法开办汽车贷款业务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或者变相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擅自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表明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字样。

  二是自觉抵制可能出现的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和《办法》及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利率、超范围开展业务等恶性竞争行为。这样做,有助于监督汽车金融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业务,也是对公众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保护。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有门槛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开放对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不作限制,对中外方股东一视同仁;《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

  《办法》对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提出必要的资质要求。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非金融企业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所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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