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28日电倍受关注的“恶毒二奶”于艳将亲生儿子扔下五楼一案今日上午在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于艳因故意杀人最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判处于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广玲因犯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三百名市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2003年2月16日9时30分,34岁的东北女子于艳与情夫即57岁的包工头吴广玲因钱生怨,抱着两人姘居生下的3岁半幼童顺顺到徐州段南新村一幢五层楼,将顺顺脱光衣服后从五楼扔下。顺顺被居民发现后报警,并将顺顺急送徐州六院抢救。幸运的是,顺顺从五楼坠落时被电线拦了一下,保住了性命。于艳于当日上午10时到段庄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批准,吴广玲被取保候审,到医院照顾因伤住院的顺顺。7月3日,“恶毒二奶”于艳被徐州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重婚罪依法提起公诉,原定由云龙区法院审理该案。由于此案在徐州有重大影响,根据刑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改为由徐州市中院一审,吴广玲也因涉嫌重婚罪接受审理。吴广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官当庭宣判。小顺顺死活不愿接近于艳。吴广玲受审。吴广玲紧紧的把顺顺搂在怀里。法庭外,人们对于吴的悲剧收场议论纷纷。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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