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规定:民主评议严禁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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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9:23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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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春9月28日电记者江山报道:为保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的纪律规定》。 《规定》提出,各级组织评议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统计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授意或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对某个部门、行业进行虚假评议;编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擅自修改、篡改评议资料,改变部门、行业评议结果的排列名次;隐匿或擅自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汇总评议结果;接受被评议部门、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馈赠和安排娱乐活动等;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被评议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进行私下活动,组织串联,干扰正常评议;采取不正当形式或手段拉票,搞虚假评议;对批评、举报其政(行)风问题或评议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宴请参与评议政(行)风的工作人员,或者向其赠送礼品、礼金以及安排娱乐活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参加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的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严禁有下列行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评议政(行)风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未经有关人员核实订正,擅自修改、编造统计数据或评议结果;暗示、授意、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篡改评议数据,或者调整部门、行业评议结果的排列名次;对批评、检举、控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阻挠、压制;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接受被评议部门、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馈赠和安排娱乐活动等。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参加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的评议代表,严禁有下列行为:不正确履行代表职责,互相串联,统一口径,对某个部门、行业进行虚假评议;利用虚假事例作为评议政(行)风的依据;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议的部门、行业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各种好处;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规定强调,对在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对部门、行业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