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两个被卖两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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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合资买下无证房产 据悉,惠阳人黄某在1988年初从淡水镇政府购得位于大埔村石古沃队的96平方米建设用地,并建成框架结构的七层楼房,建筑面积755.09平方米。房屋建成后,黄某一直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1997年底,黄某因欠债官司被惠阳法院强制执行,拟拍卖该房屋以偿还黄所欠债务。评估结果出来后,当地一单位4个同事符某、陶某、童某、林某与黄某商量,决定共同出资,以评估价442768元买下房屋。1998年4月2日5人签订了一份《卖楼协议》,共同购买该房屋,从而使该案执行终结。此后该楼一直空着,5人约定待时机成熟再卖出去。 假冒办证抵押借款被拍卖 2002年9月,其中一个房主途经该房屋时,竟发现陈某正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称该房是其在惠阳法院执行赖某欠惠城区一典当行债务纠纷案中通过公开拍卖竞买购得的,并且已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原来,当地人赖某于1997年10月份向惠阳房产局申请房屋产权确认登记,其要求登记的正是黄某等5人的房屋。据事后公安机关侦查,赖某办证时提交的用地许可证明文件及相应的缴交地皮费、建管费等缴费凭证均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在黄某等5人进行房屋交易时这房早已变成了赖某的了。 赖某获得该楼房的房地产权证后向惠城区典当行抵押贷款。借款到期后赖某未偿还借款,典当行诉至法院。法院强制拍卖该抵押房产,结果陈某以329394元竞买成交,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房产局否认发证过失 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时,5原告认为被告惠阳房产局没有严格审查、核实赖某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也无进行严格的房屋现场勘验,致使将原告的房屋办了房地产权证给赖某,显然是行政不当,依法应予撤销。而陈某虽然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了赖某名下的房产,但在撤销了赖某的房产登记之后,理应随之撤销陈某的房产权证。 惠阳房产局在答辩时认为自己核发的这两个房地产权证并无不当。因为当时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后并未对赖某就涉案房屋申请权属登记的行为予以定性,而房产局无权也无需对赖某为申请权属登记而提交的相关凭证是否伪造进行审查。 法庭辩论时原告方代理人朱启珍律师认为,赖某所持报建资料上所说的是规划图上的42号地,黄某所建楼房地是39号,虽然建成后因没人住一直没有编门牌号,但当时第一次经法院强制执行准备拍卖并评估时标明黄某的是“叶挺东路87号东”,而后来的法院拍卖赖某房屋时也标明是“叶挺东路87号东”,实际上87号东边只有这栋没有门牌号的7层楼房,再过去就是一块空地了,这说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应是同一栋楼房。 原告方认为房产局没有到实地放线确定赖某所报建楼房的座标是问题的关键,有可能是房产局办证时错给赖某办的是39号地上的楼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