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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应具备哪些条件(服务热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我邻居夫妇结婚多年无子女,现想收养一个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江西 张怀抒

  答: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应具备以下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被收养者应当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但是,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者,不受不满十四周岁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收养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收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应订立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还应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公告。

  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 王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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