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应为煤矿工人保障事先“埋单”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马上评论 8月30日,山西省政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对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间,吕梁地区朱家店、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吕梁地区孝义市和临汾市安泽县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在上述4起特大煤矿事故中,总共178人不幸遇难。而随之而来的,是1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4人分别受到各类党纪行政处分。 大家会发现:这样的悲剧,不仅仅是受害者及家属的不幸,甚至也是一个地区的不幸,以山西此次事件为例,4起重大矿难的发生,实际上宣告了吕梁地区朱家店、孝义市、临汾市和晋中市4地将进入一个停产整顿期,生产完全停顿、企业一律关门、工人在这个阶段“失业”,不但当地经济因此受到重创,而且工人生活也大受影响,可能还会在一定范围内导致工人家庭生活的“株连”。 这个问题,在煤矿行业显现得相当急迫。重大矿难只是更容易引发外界关注的表体征象,中国煤炭产业的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265倍,更可怕的是,尘肺病——产业工人头号杀手在中国煤矿行业中依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1998年底全国累积尘肺病患者已达54万人,但这还只是官方的统计数字,并不包括遍布全国的乡镇小煤矿的工人尘肺病发病情况,因为那些企业基本没有对工人进行过任何的身体检查。 当现实中指望依靠那些地方小煤矿主甚至某些地方官员的自觉性来保障工人安全依旧不可行时,政府应当加大行动力度。除了出台法律法规外,还应像国际通行的那样:中央每年拨款用于采矿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小矿培训,政府拨款,对矿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对违法煤矿从重处罚,高额赔偿;通过征税建立尘肺病残疾信托基金,为尘肺病患者提供救助。 这些措施,其实归纳起来就是:除了对地方小煤矿加强监管外,政府还应当用各种方式为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人身保障“埋单”。反过来推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煤矿工人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那些在矿难中丧生的工人、那些因为尘肺病而终身残疾的病患者固然痛苦,而其结果依旧需要政府去“埋单”:全国煤矿每年因事故赔偿和由于粉尘造成的尘肺病每年每人医疗费和丧失劳动力所造成的损失合计达30亿元以上,而且还在逐年递增。 与其事后付出惨痛的代价,何不事前未雨绸缪,将对煤矿工人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降到最低。换一种思维,让政府为煤矿工人安全保障事先“埋单”,工人们得到政府的有力保障也就激发了生产积极性,企业和地区也不会再被循环不止的停业整顿所困扰,经济发展也就走上了一条健康大道,这也才符合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真正定义。 窦兆勇(四川 法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