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弱者撑腰 鞍山市法律援助工作掠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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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06 千华网-鞍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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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权利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来说,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他们的娘家。正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爱心和真情,使每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为残疾女讨回公道 1997年7月3日,对于残疾人王艳(化名)来说是个不堪回首的日子。这一天,她不慎被江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伤,住院146天,支付医药费4.6万余元。出院后,王艳将江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调解,令被告江某赔偿王艳人民币9万元。 然而,江某以无力赔偿为由拒不支付,法院执行人员到某保险公司执行理赔,但该保险公司又以保险单车主是他人为由拒绝理赔。前后近两年时间,王艳未获分文赔偿。 绝望之际,她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立刻指派了钢城律师事务所千基俊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千律师经过广泛的调查了解,认为执行难的症结是因法院的调解书不当造成的。于是建议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将车主追加为被告。经过重新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车主和江某赔偿王艳人民币10.8万元。然而,某保险公司再次拒绝理赔。对此,千律师果断地向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指出某保险公司的执行异议,最终王艳获得了7.8万元的赔偿。王艳为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印着“秉公执法为民分忧”几个金光闪闪的大字。 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 2001年,我市曾发生一起轰动钢城的娘告儿侵占案。原来,老人曾某2000年7月之前在外地护理病重的妹妹,其间,她将8年的工资和妹妹给付的报酬共计15万元交由二儿子和儿媳保管。2000年7月,老人从外地回到鞍山,二儿子和儿媳却以钱花光了为由,拒不退还老人钱款。亲戚、街道、派出所、妇联等部门相继帮助协调,都无济于事。无奈,老人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了正大律师事务所刘廷义律师代理此案。 稍后,铁东法院以涉嫌侵占罪,依法受理了曾某的刑事自诉案,尽管法官出面调解,可二被告不仅没有诚意,还对老人有过激行为。据此,铁东法院以涉嫌侵占罪将二被告批捕。在二被告被羁押期间,刘律师多次找到二被告,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二被告通过亲友将10万元交到法院,老人撤回刑事自诉,最终老人的儿子将10万元还给了老人。老人非常感动,事后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条幅,上面写着“献爱心维护老人权益树正气弘扬法律权威”。 类似的案子不胜枚举。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邹晓春介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8年9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积极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5年来,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2件,其中刑事501件(通过律师辩护、律师意见被法院采纳66件),民事225件、行政16件,涉及残疾人的115件、老年人33件,未成年人91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法律援助598件,解答法律咨询近万人次,使越来越多的贫弱者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有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8人,5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相继被评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辽宁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双拥工作先进集体”,还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称号。记者田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