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说话:逼学生喝尿的人为什么还留在党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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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02:3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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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为人师表者竟然逼迫学生喝尿,这样一名不守师德的教师近日受到河北省有关部门的处分,当地党委和教育部门研究决定,给予田俊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取消了其本人的教师资格。 看到这样的处罚,实在不能够说是大快人心。这个小学老师的作为,第一,侵犯了孩子的人生权和人格权——使用的是强迫手段,想一下成年人之间如果强逼迫人喝尿,这样的做法是明显的犯罪行为,那么,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做这样违法的事情竟然可见不受法律制裁?教师难道就有豁免权? 第二,这样的品行比社会上大多数公民的品行要恶劣很多,竟让让这样的人留在党内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部分党的成员的素质比普通公众低下,而众所周知,我们的执政党是“三个代表”,如果这样的人还可以还留在党内,肯定对党的整体形象构成损害,要知道,执政党不是一个治病救人的机构,而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机构,担负着领导中国社会的重于泰山的职责,执政党的成员的素质比普通公众高,这是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有中国特色的合法性的基本前提,所以,从严治党一直是执政党对社会的庄重而神圣的承诺。一些地方从宽处理违法违纪党员,显然是违背了从严治党的基本准则的。作为执政党执政的承受者,任何公民都有权要求党保证其纯洁性、先进性。 我们期望,像教师逼学生喝尿这样恶劣行为,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制裁的高度,对不时发生的野蛮教师、禽兽教师的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就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和制衡,越是教育领域,其危害就越深,因为未成年人承受伤害的能力远比成年人低。 法治社会,对公共行为的管理是注重实际后果而不看动机的,即使教师的行为的动机是善意的,可是,他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限,这就已经是违法以至犯罪行径,当事人就应该付出违法的代价。惩罚的天平对违法者偏斜了,也就是多受害者的不公平。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