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评法》明起实施 规划用地须符合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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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02:08 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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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于9月1日实施,市环保局局长张绍志昨天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后用地必须依法考虑环境保护问题了。 张说,规划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远远超过一些单纯的建设项目。《环评法》的核心是,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都必须征求环保部门意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才能实施。 有些大型规划项目可能对公众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环评时除征求专家组意见外,还要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布是否采纳公众意见。 《环评法》还有一个显著特征是,无论单位和个人新提出的规划和项目,都必须关注环境影响,采取防治措施,并一直对环境影响负责。其规划和建设对环境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邦云 实习生 魏来)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