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难处境”呼唤“代表辞职制”(大家压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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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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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陈栋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区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实行人大代表届内辞职制度,这在江苏省还是首次出现。(据《扬子晚报》8月21日报道) 人大代表届内辞职制度对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它进一步打破了人大代表的特权思想。常州在人大代表中实行辞职制,就是把人大代表慢慢纳入到职务轨道。一旦代表成为职务,则意味着职责在身,行事也就不敢懈怠。这就会提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增强民意。 其次,有利于民主资源的优化配置。人大代表在民主社会里可以说是一种民主资源。既然是一种资源,就应该像其它任何资源一样追求合理配置。人大代表到底是选区选民的代表,还是全体选民的代表,这个问题虽然一直没有界定,但在实际上,他们应当代表选区选民利益,如果一个选区和另一个选区在人大会议上产生利益冲突,人大代表应当为各自选区选民的利益说话,并为本选区谋利益。然而,人大代表的进出是长期以来困扰各届人大的一个大难题。由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多为党政机关的官员,他们在5年的任期内调动频繁,因此常常会有这种情形:人大新一届会议刚刚召开过,人大代表的职务刚刚选举出来,可随之而来的政府组成人员重新任命,一些人大代表的行政职务也随着政府新组成发生了不小的变动,过去在党委、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工作的人大代表,被调整到政府部门或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而“一府两院”是人大的监督对象,其代表人选不宜过多。并且,他们的职务调整后,不免会碰上现工作地选区和原选区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那么就存在一个难题:这个人大代表到底应该代表谁的利益?让人大代表辞职其实就是让选区和个人走出了这个两难处境,因此也就解决了这个难题。另外,一个不能或者很难代表选区选民利益的代表辞职后,可以让出位置来给那些能够充分代表选区选民利益的代表,这也是民主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 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激活人大代表的活动机制。确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实际上就在提醒广大人大代表要“在其位,谋其政”,而不能形同虚设。这显然可以激活人大代表的活动机制,让人大代表积极投入到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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