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和个人勾结偷逃税款案全国尚属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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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5:44 锦州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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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辛建华刘波记者侯晓非)8月8日,经我省高级法院二审后,由我市中级法院一审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有了结果,涉案的5个人和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锦州免税商场以购买出国人员护照为手段,相互勾结共同走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这类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 1999年初至2000年8月间,被告李少雄、朱静、吴旭东、白晓智等人违反海关法规,利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锦州免税商场走私货物,偷逃国家应收税款3000余万元;被告王立新为了单位利益,利用出国人员护照,对进口免税商品进行核销,将免税货物擅自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款80余万元;被告朱静、白晓智、王立新等人,还构成单位犯罪;被告单位中远锦州免税商场,帮助他人免税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款1400余万元;被告单位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偷逃应缴税款8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5名被告人和1家被告单位均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决李少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分别判决其他被告人2年到6年不等的徒刑;判决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罚金86万余元。此外,对扣押在锦州海关的走私货物(包括空调365台,热水器5000多台)、购买货物货款人民币近42万元、非法所得近1.5万美元,予以追缴、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判决下达后,其中4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后,除对李少雄改判为8年外,其他均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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