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 市公安局昨发布户籍管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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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5: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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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户口可迁回本市我市到西部地区投资办实业人员户口是否迁移自定我市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可不迁户口我市考取省内普通高校、中专的新生入学时不需迁移户口 【本报讯】(记者陈震实习生彭海红谢颖明)8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正式公布了公安部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针对其中有关户籍管理部分的7项内容发布了实施细则。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立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于8日制定了实施细则。 根据昨日发布的实施细则: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我市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本市。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办理。 二、我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已经从我市迁入西部地区、需将户口迁回我市的,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办理。 三、已在我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其他地区的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我市学生,入学时不需迁移户口。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迁移。 考取我市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非广东省生源学生,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考取省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我市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迁移。 五、我市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即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自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凭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原出国出境期间已注销户口,但未取得国(境)外定居资格的,在回国时凭出入境证件恢复户口。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原已经注销户口的,在当事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予以恢复。 作者:记者陈震实习生彭海红谢颖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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