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擅夷祖坟子孙怒打官司(新闻陪审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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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6: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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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曹某的父母20多年前去世,曹某的几个兄弟将父母安葬在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户西村一个小山头上,这里是曹家的祖坟所在。每年清明,曹某兄弟几个都会前往墓地祭扫。今年4月份,曹某一家去父母坟前祭扫时发现,父母的坟墓竟被夷为平地,遗骨也不见了踪影。经了解得知,此处因施工,被南京曙光雷福斯硅烷有限公司推平了。原来,曹家坟墓所在地几年前被南京梅山化工总厂征用,今年初,在梅山化工总厂的同意下,雷福斯公司在这块地上施工,将坟墓推掉。此后,曹家与有关单位交涉,一直未有结果。一怒之下,曹家子孙6人将工程施工单位南京曙光雷福斯硅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找回被毁弃的坟墓尸骨重新安葬,同时给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日前此案已交由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市民说法] 家住孝陵卫街的韩力:现在坟墓都要花钱买地建造,施工单位应该注意这一点,施工前应及时与墓主联系,不明不白地将他人坟墓推掉,肯定要承担责任。 家住凤凰西街的张劲明:坟墓寄托着后辈对前人的纪念,这种擅自毁坏他人坟墓的行为很不道德。施工方不管有什么理由,随意将人家祖坟毁掉或者迁移都是不对的,作为死者的家属,曹家子女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律师点评] 南京著名律师杨永华:前辈的坟墓被人毁掉,这对活着的家人的人格是一种侵犯。根据我国民法,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及个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倘若施工单位确实未告知曹家子孙便推掉坟墓,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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