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对可生育二胎放宽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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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18 石家庄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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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江李珍玉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放宽了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说,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新出台的条例规定,在上述两个条件中只需具备一个,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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