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管收钱不开电梯 六旬老人“被逼”爬10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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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7: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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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的住户不能乘坐电梯,业主在炎炎夏日每天都要爬楼梯到10层的家中。昨天,龙蟠花园的谢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所居住的小高层电梯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据谢女士介绍,她购买的是龙蟠花园三期商品房,7月15日商品房交付后她就住了进去。入住当天,物业公司派人来收取了7至12月的所有物业管理费,在收费项目中,有一项是200元的公用电费。因为住在10楼,家中又有老人和小孩,谢女士对电梯能否使用十分关心,并就此询问了收费人员,收费人员表示“交了公用电费就能使用电梯”。买了新房要装修,从7月16日开始,谢女士家就忙活着准备装修新房,可等到装修的材料运到电梯口时,她却发现电梯根本用不了。为此,谢女士等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公司交涉,可物业公司拒绝了业主提出开电梯的要求。谢女士无奈地说,这么热的天,她家65岁的老人每天还得爬着楼梯上10楼。 南京市秦淮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叶总经理称,不开电梯有两点原因:一是因为开发公司没有将电梯的使用权转交给物业公司,二是因为大多数的业主没有入住,都还在装修新房。叶总经理认为,业主在装修时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很容易造成电梯的损坏,所以不开电梯是物业公司为广大业主今后能正常使用电梯考虑的。至于业主交纳的公用电费,叶总称,该收费中不包括电梯费。可南京市秦淮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项目部的金科长否认了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将电梯的使用权转交”的说法。金科长说,龙蟠花园三期的电梯已经经过质检部门的检测验收,可以随时打开使用。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赵云龙主任指出,物业管理费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向业主公布。龙蟠花园物业公司收取的公用电费是否包含电梯运行费,业主有知情权。 本报记者 李志华 朱中顺 通讯员 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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