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检察机关加大4项诉讼监督力度有罪必究无罪不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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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48 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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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4日电 (记者岳嵬通讯员李轩甫)今天下午,全省检察机关召开的“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为促进诉讼程序公正,保障有罪必究、无罪不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检察机关将加大对4项诉讼活动的监督检查。 这4项诉讼监督,涉及经济犯罪专项立案、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超期羁押。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说,立案监督是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有案不立,在我省公安机关中也一定程度存在。为此会议要求,今年下半年,立案监督要突破以往单纯依靠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和接受当事人控告的局限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检查受案记录,从而发现并纠正有案不立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省检察院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今年5月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济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为解决侦查阶段违法办案的问题,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通过检查公安机关超期办案、变更撤销强制措施和已撤案的案件等,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伪证、隐匿、销毁、调换和涂改证据,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不应撤案而撤案等问题,同时检查有无刑讯逼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以及贪污、挪用扣押款物及孳息等职务犯罪线索。 会议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如未纠正,或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办案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必须在7月底之前对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和超期3年以上案件,全部纠正完毕,并不得在检察环节出现新的超期羁押。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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