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创业有“大礼” 毕业就干个体的大学生一年内可减免近20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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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4: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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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200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共8项近20种费用可以“免单”。 通知中规定,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记者宋振涛) 免费清单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共8项费用可免缴: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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