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旅行社可“住”石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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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8:02 半岛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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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日讯(记者 杨冰) 自7月14日起,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可以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的旅行社了。今天,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岛城旅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大大加快。 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有关规定,本市的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允许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 据了解,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人民币,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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