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骨灰楼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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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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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湘通讯员曹伟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十区公益性骨灰楼规划》已于近日出台,规划对公益性骨灰楼的建设提出了较有规范的具体要求,其中规定常住人口2万人以下的镇、街不建骨灰楼,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不再建设公益性骨灰楼。 根据规划原则,域内已有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镇、街,原则上不再规划兴建公益性骨灰楼;选址时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并征求当地政府及群众意见;以镇、街为单位兴建的骨灰楼每座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3公顷,联镇合建的不得超过2公顷。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拟建公益性骨灰楼,骨灰存放总量超过90万个。 据了解,公益性骨灰楼建设是清理广州市乱葬坟实现辖区无坟化的重要基础,建成后,各区要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向外出售骨灰位和进行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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