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法院审结30余件涉非典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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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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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石国胜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4月份非典疫情在全国部分地区暴发以来,全国各地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审结各类涉非典刑事案件30余件,及时判处了一批涉非典刑事犯罪分子。 2003年4月24日,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张月新在购买食品时使用假币,被货主识破后便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公然强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获取食品后仍不罢休,继续搅乱他人正常经营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借非典之机敲诈勒索的被告人狄新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截至目前,北京市法院共审结7起涉非典的刑事案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在非典疫情期间,为非法牟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黑龙江省华珍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王海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此期间,天津、山西、河南、浙江、山东等地法院也先后对阻挠非典防治医院建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借非典疫情敲诈勒索、聚众暴力阻碍设立非典病区、谎称患非典寻衅滋事等一批涉非典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及时惩处了上述地区涉非典的犯罪,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取得抗击非典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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