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暴力谁来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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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8:41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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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99中校园有“恶少”逞凶》一文见报后,有家长致电本报,反映孩子也曾遇到敲诈勒索,或正在遭遇校园暴力。记者调查发现,校园暴力反映出的问题,值得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警醒…… 被勒索两年多 昨日,孩子在皇姑区某小学就读的张女士反映,儿子亮亮(化名)读一年级时,就有三年级的孩子向他要钱,规定每逢周一、周三、周五交给他们1至10元不等的钱。孩子不敢告诉家里,就悄悄地从父母给的早餐费里省。孩子读二、三年级,常和大一点的孩子玩,那些大孩子领着他去游戏厅玩,并向他要钱。他先从零用钱里省,后来要得多了,他就开始偷父母的钱。等到张女士发现时,这种状态已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她儿子说,不是一个人要钱,常是六七个人围住他。此后张女士每天接送孩子,才没再被勒索。张女士十分忧虑,她认为有些孩子抽烟、玩游戏,没钱向别的孩子勒索,这虽不是有组织的,但显然已有了犯罪意识,或是犯罪意识的萌芽。 不愿求救有因 记者走访一些学校的学生了解到,碰上这样的事,多数孩子宁可自己解决也不敢得罪勒索者,更没想到告诉家长、老师或报警。钱的来源多是攒、借、甚至偷。 沈阳市心理卫生医院刘晓云主任说,孩子不愿通过正当、合理、有效的渠道寻求帮助,值得家长、学校和社会深思。现在,越来越多的孩子无法和家长交流,因为对一些他们还分不出对错的事,父母总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许多家长没耐心坐下来和孩子交谈,更没心思关心孩子想些什么。孩子做对了,在家长那里得不到肯定,做错了,只会得到打骂。久而久之,孩子自然不愿把自己碰到的问题告诉家长。众所周知,目前,升学率仍是学校关心的重点,而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人格培养得不到重视,这不是哪一所学校的问题,而是普遍现象。 丞待立法解决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据介绍,校园勒索在现有法律中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参加这类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年龄普遍在13至15岁之间甚至更小,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有关部门对其执行逮捕或送少年劳教标准存在认识不一的情况。学校不是权力机关,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校外人员没有约束力;对校园暴力,校规的约束力度显然不够,这些问题应尽快以法规形式规范和处理。学校也应与公安部门联动,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以从根本上防范校园暴力。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社区犯罪科的孙燕科长打来电话说,她见到报道后,对此十分重视,目前沈阳市公安局正在开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在近日内她打算了解情况,并做相应处理。主任记者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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