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单位选举”到“社区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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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4:33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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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深圳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海归硕士)王亮在其所在的29选区以1308票的高票,击败正式候选人。报道指出,非正式候选人直接参选胜出在全国还是首例。 我为此感到非常高兴。但是文中提到的一些事实又引起我的深思:福田区29选区约有近3000名选民。除社区居民外,还有几家单位在同一选区选举。29选区推荐的两名正式候选人分别是一个集团和一个局的负责人。从此可以看出29选区主要是由单位组成的:有王亮所在学校,也有两个正式候选人所在的集团和局,还有其他一些单位。我想这些单位的选民加起来可能占了选民人数的很大比例。而这样的选区划分弊端也是明显的:易于将选举变成单位人数的对比,我想王亮当选与技工学校人多势众可能存在着某种联系。体现在: 其一,影响选民行使平等的选举权。 选民都是平等的,但是任何单位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上下等级,因此以单位为主划分选区,易于将单位内部等级制带到选举中,形成了谁官大谁就能当选的局面。 其二、选举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而不是社情。 我们知道由单位选举上去的代表,代表了一个单位群众的意志,而单位的意志与社区的意志并不总是一致的。比如王亮当选,单位选举人希望他: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以反映技工教育界社情民意。但是对于此选区来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不是技工教育的问题,而可能是其他问题。因此,这样的选区划分也易于使得社情得不到体现。 其三,这样的选举结果与选民的联系可能也不太紧密。 我们知道,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有些选民可能是工作在东城,居住在西城,对于一些选民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是居住地的事件。因为单位毕竟是个集体,有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居住地往往与选民个人有切身利害关系:如拆迁、规费的收取等等都要他们操心,选民们也都要监督。但是按单位选举,使他们对于自己联系最密切的事反而没有了选举权,这样的选举结果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人们参选的积极性。 所以,笔者认为,在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应该以在居住地参加选举为主,在单位参加选举为辅,这样才能使选举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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