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为“清华北大爆炸”案犯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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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1:45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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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在与当事人接触时,您对黄是什么印象?黄对自己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 彭爱民:黄翔生活在福建省福州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小学到初中以至后来的打工经历都很顺利,甚至还在福建省医科大学进行了两年的学习。父母对这个长子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学校毕业后,虽然一直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但黄翔对社会、对人生还是抱有“理想”的,他的身上并没有某些媒体和个人猜测的“精神不正常、家庭遗传病史”等情况。 从我了解的案件材料来看,应该说黄翔还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同事间关系也比较融洽,甚至他在到北京作案前还向公司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 在与黄翔的三次会见中,我注意到他一会儿对所作所为不以为然,似乎只是在不恰当的场合放了个“鞭炮”;一会儿又情绪激动地表示愿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死刑。黄翔曾说:“我很喜欢看一些伟人的传记,非常羡慕那些伟人不平凡的人生。联想到我看过一篇关于美国俄亥俄州爆炸案的报道,实施者像英雄一样,并在执行死刑前说‘我要做心灵的舵手。’看过后久久不能平静,我觉得麦克维是一个普通人,竟然一夜成名。而我为什么不能……” 正是这种膨胀的个人欲望与不正确的“个人理想”使他走上了今天的犯罪道路。我针对他“很自信”却不懂法的情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解剖和简单明了的法律宣讲,渐渐地他低下了头,说了一句使我一直难以忘记的话:“当时我真是糊涂……要是有个懂法的人能指点我一下,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 新闻周刊:当您了解案情本身后,您对此案和黄是如何看的?您打算采取怎样的策略为其进行辩护? 彭爱民:有舆论认为,这是一个政治性的案件,因而几乎“一面倒”地感觉被告是罪大恶极的。但我不这样认为。本案之所以被认为是一个政治性的案件,是因为他刚好发生在北京,刚好发生在清华和北大,刚好发生在两会之前,刚好发生在近两年反恐风气正紧的时候,所以被抬升到了这样一个层次。 黄翔制造爆炸事件的动机是想“出名”,并不像一些媒体所说的,是因为失恋的原因;他制造爆炸案也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策划了好几年的行动,包括选择爆炸的地点,都是经过考虑的。 在了解案情后,我明确了本案的辩护要点:1、强调黄翔的主动坦白态度在本案中的特殊作用。2、黄翔主观没有爆炸杀人的故意,与主观恶性、故意有本质区别。3、客观上社会不良信息对他的影响。4、黄翔动荡的打工和个人生活经历,以及不健全人格。5、爆炸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等。 因为本案的影响很大,损害也的确造成了,无罪辩护或减轻的辩护是不可能的。所以,查阅大量资料后,我确定了为被告辩护的核心是“应当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4月30日,震惊中外的“清华北大爆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黄翔因犯爆炸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5月19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对为黄翔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铎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爱民进行了采访。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爆炸案手段极端,影响恶劣,黄不应逃过一死;也有人认为,爆炸导致9人轻伤,后果不甚严重,“无期徒刑”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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