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罪“黄段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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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0:12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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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艺术界名人在两天里,手机收到了1200多条短信息,其中20%是乱七八糟的东西。据他说这是在节日,好话占的比例还大些,如果到了平常,短信息中60%是乱七八糟的东西,10%不堪入目(黄段子)。这位名人指出,在这个“灰色地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安全过滤;另一方面要形成一种风气,要让人们知道这样做败坏社会风气。(据《重庆晚报》5月5日) 的确,“黄段子”盛行,成为近年来交际场中一股邪气歪风。一些“黄段子”可谓是千奇百怪,各领“风骚”。无非男女之事、阴阳之合,更有甚者,竟将政治人物编“段”入笑,其实,这些“黄段子”的主要结构大都是套用《故事会》之类休闲杂志上刊载的笑话,只不过把幽默上了“色”,便成为哄闹之后的“下酒菜”。总之,“黄段子”的确在骚扰着我们的生活。曾看到一篇报道,一位女青年投书报社,呼吁《让“黄段子”离我们远一些》。她说:“由于业务上的关系,平时应酬不少。如今饭局时兴色情味十足的‘黄段子’,内容越来越露骨,‘色’度节节上升。这种现象使我这年轻女子深感难堪,又避之不及。”“现在讲‘黄段子’的人很多是有文化、有地位的人,这些人应该是传播文明的中坚力量,我就想不通这些平素衣冠楚楚的谦谦君子,怎么也会热衷于这下流的‘语言垃圾’。” 对于“黄段子”的盛行,有人认为无伤大雅,因为它的“生命力”只在工作之余、茶余饭后,属“私人小节”。还有人认为,它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使人们在这种不分身份、不分年龄、不分男女的“笑料”中找到“共同语言”,从而加深“友谊”;更多的人认为,说“黄”与做“黄事”是根本不同的概念,说几句“口头花柳”纯属“正常”业余消遣。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且不说“黄段子”是什么恶,但“黄段子”的盛行,已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更重要的是它与我们现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特别是已渗透到领导干部、新闻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者酒桌茶饭之中。此风如果不刹,必然会腐蚀人心,败坏社会风气。更应警惕的是,它也许就是一些领导干部腐败的前因。 目前,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已经成为当下的一种时尚。所以,“黄段子”又多了一个传播的平台,在嘀嘀的摁键声中,“黄段子”已毫无阻碍地满天飞,很多手机用户认为以“荤”取乐无伤大雅,不断地用手机传来一些具有挑逗性的“荤信息”。这是因为发送者自认为这是小事,做起来无所顾忌,使这种骚扰现象愈演愈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电视节目不对胃口,可以选择换台或者干脆关掉电视;对于不乐见的文字信息就更好办了,将它置之不理就是了。可是面对手机短信的“骚扰 ”,人们是根本没有防范和抵制的能力的。于是许多人只好无可奈何地选择默默忍受,甚至久而久之就将其视为正常了,因为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并没有给我们造成多大看得见的伤害。但有些不负责任的“荤信息”确实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发生了不少纠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专家张美英教授对黄段子泛滥的现象表示了深切的忧虑。张教授表示: “通过声讯信息传播淫秽内容绝对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制作、传播淫秽信息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有人大量地发送黄色信息,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污辱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看到一则报道,台湾省“高等法院”首度认定言词骚扰也算侵权行为,判决一医院医生赔偿指控他性骚扰的杨护士45万元新台币。该医生一贯喜好对女同事尤其是年轻貌美的护士说“黄段子”,并以此为突破口实施性骚扰。很多女同事对此深感厌恶,但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告发。台湾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他被告倒,给那些喜欢对同事讲“黄段子”的人敲了一次警钟。笔者认为,如果用手机给异性发“ 荤信息”,而这位异性又不喜欢,这可以视为是一种性骚扰行为。与现实性骚扰难以取证相比,用手机发“黄段子”的性骚扰显然是很容易得到证据的。��FFFFA0 虽然,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法规对不法短信作出规定,但台湾省“高等法院”判决“黄段子”为侵权行为,是不是也应引起我们的思考。 (网友:沈 峰)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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