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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一对夫妻王茵与陈华携手经营房地产,生意红红火火之时,他们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因离婚时两人投资的
××山庄未完工,巨额家财无法评估,法院判决只解除了他们的夫妻关系。离婚6年后的今天,王茵状告陈华,要求其返还一
直未分割的千万家财。
20世纪80年代初,王茵与陈华在广州工艺美术厂工作相识,后来两人一同进入中国大酒店工作,1987年结婚
。两年后儿子“呱呱”落地,颇有商业头脑的陈华辞职,投身商海经营房地产。不久,王茵也毅然放弃铁饭碗,进入丈夫公司
当贤内助。
1994年,王茵偶然发现一封陌生女子写给丈夫的情书,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1996年春节后夫妻分居,同
年8月,王茵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延续了两年,分割家庭财产主要是陈华开办公司投资的几处房地产,其中包括××大厦、××居、××山庄
等。庭审时,陈华同意提供住房给王居住,另每月给付儿子抚育费3000元、支付王茵经济帮助费1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华开办公司涉及到其他几个第三人,并且该公司所开发的××山庄等工程尚未完工,故该案不予处
理。1998年7月,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时至2000年,王茵发现,××山庄已经完工,并正式对外销售,遂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华
和××山庄的开发商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对房地产公司拥有24.25%的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的财产权
益判归自己所有。后据评估,此部分股权价值达到8466万元。在王茵的申请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封了“××山庄
”63套住房(文中人均为化名)。
女方该不该分走8466万
据了解,被告陈创在争议的楼盘所属的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并未占股份。那么,原告为何认定该楼盘价值高达8466
万元的股权应归她?
原告:被告意图转移资产
原告王琴称,1993年,陈创与其弟共同投资成立了中×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10000股,每股1港元,
两人各占5000股。1993年9月15日,该公司更名为新创×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与人合作成立新创×房产发展有限公
司。1995年4月30日,陈创将其持有的新创×公司5000股无偿转让给其弟,新创×公司股本增至100万股,持股
人均为陈的家人。
1994年12月31日,新创×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组建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即该争议楼盘的发展商。
原告认为,被告陈创转让股份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转移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被告:转移股份是为还债
而被告陈创认为,他并未在该楼盘持有股份。他现在的身份是该楼盘工程部经理,不是股东,亦不是董事,从未参加
过董事会议。
陈创称,他的股份转给其弟是事实,但是为还债。1994年陈在上海投资木厂,借了几千万元,因资金周转出了问
题,债主四处追债,他几乎把所有钱物都抵押出去了,后来其弟帮着还了这笔钱,陈创就将5000股的股份转给了其弟。
此外陈创还认为,该楼盘的评估报告夸大了收益。
原告自述恋爱、婚变历程:“一封情书改变了一切”
40岁的王琴皮肤白皙,颇有修养,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很多。她慢声细语地讲述了她与房产大亨陈创从相识到离婚
的经历——
“为追我,他一次买下十几张音乐票”
我和他是20世纪80年代初同在某五星级酒店工作时认识的。
为了追我,他用的办法恐怕连现在的年轻人也会吃惊。有一次他想通过听音乐会来接近我,又担心我不去,就拿出十
几张票,说是同事们都去,于是我去了,到了剧院才发现整一排只有我们两个。那票有多贵,不说你也知道。为了一次约会,
他竟把一两个月的工资全部拿出来,我当时觉得他傻,又挺感动,就这样成了他的女朋友。1987年底,我们结婚了。1989
年,我们有了一个男孩。生活平淡,但很幸福。
“我陪着他成为千万富翁”
1992年,他丢下了五星级酒店还不错的工作“下海”了。当时我带着孩子,而他白手创业,根本顾不上家,什么
事都是我撑着。
凭着他的聪明和运气,他先在白云区的一个项目挣了上千万元。接着,他通过代理销售一个楼盘,又带来大把收入。
此后,他把赚来的钱投到现在广州人基本上都知道的那个大型楼盘上,另外又在上海投资了一家当地最大的木厂。他发了。
“一封情书改变了一切”
有钱后,他变了。1994年,我发现了一封别人写给他的情书,是他原来喜欢的一个女子写的。这女的原来看不上
他,估计后来知道他事业有成,又跟他联系。我对他说,她是看上你的钱。但他根本不理会,还出钱给她办公司。有一次我发
现他们一起在香港,就质问他,他竟说:“我们是住在一起,但没在同一个房间,我不是你想的那种人。”
就这样,我们经常争吵,他渐渐不回家了。他不管我,也不管他的独生子,直到离婚,长达三年的时间,他没有关心
、照顾过儿子一天。连儿子要上学,要取户口本、办入学手续,他都没管过。
我忍无可忍于1996年提出离婚,1998年法院判离婚,他给了我150万元,但为了儿子,我还要争取我应得
的那个大楼盘的股份。于是我再次走上了法庭……
被告与记者恳谈两小时表白心声:“我绝不是‘陈世美’!”
记者原以为此案的男主角陈创很难采访得到,岂料拨通陈创的电话,他很快就答应和记者“谈谈”。昨天下午,在一
律师模样的“朋友”陪同下,陈语气恳切地与记者进行了近两小时的交谈。
“结婚前就想过和她分手”
陈创表示毕竟夫妻一场,不可能没有感情,最终离婚,主要是性格不合。陈创说,王琴脾气不好,认识她的人都知道
。其实早在结婚前,他就因为王琴脾气不好,提出要分手,但王马上告到单位领导那里,单位领导就找陈谈话,说要么结婚,
要么受处分。这样,他才与王结了婚。
“她从没参与过我的事业”
针对王琴一直为其公司出力的说法,陈创表示,王从未参与过他的公司。
陈说,他辞职后不久,王琴也出来了,谈不上她独力持家。王也从未参与过其任何公司的经营,他倒是利用自己的关
系给王换了不少工作,但因王经常跟人吵架,老是干得不欢而散。
陈创说,他搞房地产后,并不像别人想象的那样有钱,虽然与一般人比,应该是不错的,但王琴要过“富婆”的生活
还是不行。
“是她不让我见儿子”
陈创坦陈,1995年初以后,他和王琴就分居了,原因是王将家里的锁换了,不让他进门。
陈说,王还不让他见儿子,连幼儿园王琴也去打了招呼,说不让陈去接小孩,特别是离婚后,他只是在1999年偷
偷地见了一下小孩。
“没有第三者”
对王琴称其另有私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说法,陈创予以否认。陈创称,该女性只是工作上的关系,他的确帮其注册
过公司,但在当时,注册公司并不需要真正出钱。他现在的太太也并不是这个人。(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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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来源:南方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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