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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捐助双方后悔不欢而散献爱心也应签合同?
2002-09-0815:35:58
一场轰动一时的捐助活动不欢而散引发一个话题
南方网讯今年4月18日,湖南经视《真情》栏目播出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失去丈夫不久的女人,为抱养了七年的
女儿寻找亲生父母。节目播出后感动了很多观众,虽然孩子的亲生父母最后还是没有找到,但是一双双援助的手伸向了这对苦
命的母女。广州一家民办学校的校长,更是远赴湖南偏远山村,把这对母女接到广州,成为一时的新闻。
然而,来到广州才3个月,由于认为学校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母女二人又愤然离开了学校。
一场轰动一时的献爱心活动,结局竟是如此黯然,这是每个人都始料不及的。此事引发的问题是:爱心捐赠活动中的
口头承诺到底算不算数?能不能随意承诺?承诺以后可不可以更改?有没有必要以合同或其他形式保证承诺的兑现?
今年7岁的小海琳茫然地跟在妈妈身边,不知道去哪里读书。晚上,她和妈妈挤着睡在老乡家的地板上;白天,妈妈
牵着她顶着炎炎烈日满街寻找可以接纳她的学校。看着小朋友们都高高兴兴地背着书包上学去了,小海琳羡慕不已。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学校伸援手,母女到广州
任兰英是湖南澧县人,从小命途多舛。5岁失去父亲;19岁那年被车子压伤右腿,至今不能干重活;1988年和
丈夫结婚后,由于先天性无输卵管,任兰英一直没小孩;1995年,夫妻俩在海口打工时,收养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婴。没想
到,好日子才刚刚开始,2000年任兰英的丈夫却因肝病撒手人寰,扔下她和当时年仅5岁的女儿杜海琳。
一个弱女子,要拉扯着5岁的孩子,还要偿还丈夫病时留下的1万多元债务,任兰英的天空顿时塌了下来。更让她为
难的是,孩子渐渐懂事后,经常追问爸爸在哪里。任兰英从小没有父亲,深知缺少父爱对一个小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而且想
到自己身体又不好,万一将来有个三长两短的,孩子的身世就永远是一个谜了。于是,今年初任兰英向湖南经济电视台《真情
》栏目组发出了一封信,请求电视台帮助孩子寻找亲生父母。
节目播出后,不少热心的观众打来电话,愿意资助这对不幸的母女。广州华成商贸学校校长沈国松甚至两赴湖南,接
这对母女来广州。
好事突生变,一去不回头
今年“六一”前夕,任兰英母女到达广州,住进华成学校为她们在附近租好的房子里。女儿海琳被安排在华成学校附
近的吉山小学读书,任兰英则被安排在华成学校学生处工作。大约半个月后,由于一名宿舍管理员(也叫生活管理员)辞职,
任兰英顶上了宿舍管理员的职位。7月4日,学校给她发了第一个月工资800元。对这段时间的工作,任兰英感到非常满意
。
暑假过后,任兰英回到学校。8月21日,学校突然通知任兰英搞清洁工作,月薪600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安排,
任兰英不能接受。在与学校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8月31日,去意已决的任兰英带着女儿愤然离开了华成商贸学校。临走
时华成交给了她1500元,其中1200元作为杜海琳今个学年的学费,300元作为目前的生活费,任兰英的工资和必要
的补贴以后也会结算清楚。
一场轰动一时的献爱心活动为何最后以这样的形式黯然结束?记者为此进行了多头采访,任兰英和学校各有说法。
任兰英:学校做法难接受
任兰英告诉记者,来广州之前,沈校长曾当面向她承诺安排一份生活管理员的工作,月薪不低于1000元,承担小
孩小学至大学的全部学费。现在,学校安排她做清洁工,月薪只有600元,这与原来的承诺出入太大。任兰英认为,当初学
校在媒体面前信誓旦旦,现在却以种种理由不兑现承诺,到底是“献爱心”还是“别有用心”呢?假如华成学校连原来承诺好
了的工作都兑现不了,那么女儿将来十多年的学费承诺又怎能得到保证?
任兰英说:如果华成现在仅仅是口头承诺承担女儿小学至大学的学费,她不愿意继续接受华成的资助,因为华成是暂
时利用她们来做广告。具体的事实有:5月份在长沙的时候,华成的招生员周某和汤某要她买了30份登有沈校长资助母女二
人报道的《潇湘晨报》,拿去招生。来华成之后,学校安排她做过调查员,具体的工作就是带着女儿到各学生宿舍去介绍自己
,来自哪里,怎样来的。任兰英认为,华成如果不是利用她们做广告,不必承诺14年的学费,只要现在为杜海琳设立一个专
款专用的账号,存足她小学阶段所需的学费,按每学期600元计算共6000元,每学期初通过账号直接划款到学校就可以
。这种帮助才是实实在在、令人相信的,她愿意接受。
沈校长:要签合同没理由
华成学校的校长沈国松则坚持当时他只承诺承担孩子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的学费,为孩子提供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
至于任兰英的工作性质及待遇,沈坚定地认为他本人当时只答应在学校给任安排一份适当的工作,而具体什么工作就
没有提到,更没有说过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话。沈为记者提供了当时湖南经视《真情对对碰》后续报道的刻录盘,录像显
示,沈当时在电视上确只说到安排一份适当的工作,并没有提到具体的工作,也没有说到工资待遇。后经进一步了解证实,沈
校长的确当着电视记者的面承诺过给任安排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没承诺具体什么工作和工资。
既然沈校长没有作出过具体工作和工资的承诺,任兰英是不是在无理取闹?
问题就出在华成商贸学校湖南招生点一位姓周的招生员身上。据当时采访过沈校长的湖南某报记者说,沈校长全权委
托周某打理湖南的事情,周某确实向媒体及任兰英作过具体工作和工资的承诺,即华成学校给任兰英安排一份生活管理员的工
作,月薪不低于1000元,承担小孩小学至大学的全部学费。
而沈校长则认为,只有他本人说的才有效,况且招生员不算学校的在编人员,根本代表不了学校。
关于是否拿任兰英母女做广告,沈校长认为没有必要用这种形式来做广告,并为记者算了笔账:孩子从小学到大学毕
业,总共16年,按平均每年2000元的最低标准计,就是3.2万元,这笔钱完全可以让媒体给学校做个很体面的广告。
而按招生人数论,广东才是最主要的生源,学校也完全可以用这笔钱来资助广东的某个学生,何必老远跑到湖南去呢?
对于任兰英所说设立专款专用的账号,或者签定一个合同,以保证承诺不是一句空话,沈校长认为“传出去简直是一
个笑话”。好心资助别人,却还要以合同或其他形式来保证,捐赠者能够接受吗?
至于孩子以后的学费,沈校长当着本报记者的面承诺:无论将来孩子到了哪所学校,只要华成商贸学校不倒闭,都会
一如既往地资助她,直到大学毕业。当然钱不会交到任兰英手里,而是由任兰英给出孩子在读学校的账号,华成商贸学校直接
将钱汇过去。
双方心情
任兰英说,当初《真情》为她做的只是一个亲情节目,而不是爱心节目。如果不是沈校长主动接她们来广州,并作出
工作和工资的承诺,她和女儿是不会来广州的。在湖南搞得轰轰烈烈,现在却成了这样一个结局,回家已没有脸面;带着孩子
在广州,没地方住,又担心小孩没学校接纳,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沈校长则认为自己做了好事,最后却落得个“别有用心”的名声,很觉冤枉。
双方都为这场“献爱心”活动感到后悔。
专家观点
爱心捐赠活动本来是一种参与双方出于自愿而提供帮助或接受帮助的活动,它不应该和名利扯在一起。但由于参与双
方都处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很难做到完全不关名与利。爱心捐赠活动中的口头承诺到底算不算数?有没有必要以合同或其他
形式保证承诺的兑现?就像婚前财产公证一样,爱心活动要不要也来一个公证?记者为此采访了两位专家。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书记、社会学专家马秋枫教授:目前我国对于捐赠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捐赠是一种非
功利性的、自愿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契约关系,所以被捐赠者没有权利要求捐赠者怎样做,而捐赠者的捐赠行为最后是否兑现
,则关系到他的信用问题。捐赠双方都应该摆正心态,互相体谅。捐赠一方不能借此来达到自己的功利性目的,被捐赠一方也
不能因此认为对方作出承诺以后,就没有变通的余地了。如果捐赠行为最后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失去了捐赠的意义
。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李伟民教授:爱心捐赠的承诺可以参照某些法律规则来解释。口头承诺实际上就是一种约定,双方
之间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具有法的基本内涵。现阶段对于爱心捐赠是否需要签定合同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规
定,但从道德上和法律上来说,签定合同都是可行的。有了法规的约束,可以减少双方目的的不纯性,避免双方行为的随意性
。(编辑: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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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映纯赵仲炜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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