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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外国人可向中国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0日08:36 南方网

  南方网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29)公布《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项规定将于今年10 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部有关法院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据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规定的出台首次明确了中国法院承担涉及世贸 组织规则的司法审查职责的基本态度。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对中国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国际贸易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 政复议决定不服,同中国公民和组织一样,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确保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各成员方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国加 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受到影响的个人或 企业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

  李国光说,近期以来,中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已修改和制定了大量的法 律法规,将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大大拓宽了行政审判的 领域,完善了司法审查制度。

  此项规定还适用于有关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其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双边国际条约或多边国际条约的行政案件。

  我国第一部“接轨”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案件审理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北京公布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副院长李国光说,这个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人民法院审理与世贸组织规 则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国内法承担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所要求 的司法审查职责,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据介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人民法院已经陆续受理一些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际贸易行政 案件,法院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行政审判工作已经由“务虚”准备进入到了“务实”操作阶段,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 题亟待解决。

  新出台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初步理清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 思路,以使相关案件的审理符合世贸规则,让人民法院更好地承担起司法审查职责。

  李国光指出,这个《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将有利于保证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查 权,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统一实施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内法,促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 得到履行,树立起我国诚信守约的良好国际形象。

  他特别强调,《规定》是我国行政审判发生重大转折的重要标志,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行政审判开始全面调节国际 经贸法律关系的里程碑,人民法院承担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司法审查职责,将对我国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公信力、司法观念 等产生全方位的深刻影响,人民法院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承担并履行好司法审查职责。

  据悉,这个将我国国内法第一次与世贸规则“亲密接触”的《规定》共12条,主要就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的适用 范围、诉讼保护、管辖、审查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副院长李国光说,应完整理解世贸组织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今天在此间说,对世贸组织规则的理解以及在我国各个领域的具体法律适用,不仅要认识 和掌握世贸组织规则本身的规定、条文,而且还要熟悉和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等法 律文件,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既不违规、又不死板。

  李国光是在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做相关说明时讲这番话的。

  他指出,这个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有效实施、促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得到履 行,但其中制定的一些法律条文除了切合世贸组织的规定外,还有一些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 作组报告书等法律文件的精神制定的。如,在这个规定中有关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确定的不直接适用世贸 组织规则的原则,就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六十七条“中国将通过修改其现行国内法和制定完全符合《WTO 协定》的新法的途径,以有效的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精神制定的。

  李国光说,长期以来我们对世贸组织本身的规则宣传和学习都很多、很深入,但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加 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等这些其实对我们研究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更有价值的法律文件宣传和学习都不太够,希望在这个 问题上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最高法确定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法律适用原则

  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直接涉及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的适用问题,特别是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国内适用问题,这对于 一国的法律体系的完整、独立以及实用性是个考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明确显示,我国不直接适用世贸组织规则,而是通过修改和制定国内法律的方式来转化实施世贸组织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就我国法院而言,世贸组织规则不能直接适用的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个人 和企业不能直接援用世贸组织规则向法院起诉和抗辩;其二,法院在判决文书中不直接援用世贸组织规则作为裁判依据。

  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通过正面规定的方式体现了依据本国法、转化世 贸组织规则的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当依据我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机关在法定立法权限范 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制定的规章。

  李国光同时也指出,尽管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不直接适用世贸组织规则,但并不说明世贸组织规则与人民 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没有关系。按照国际条约必须守信的原则,无论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还是转化适用,其最终结果都 应当是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遵守。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点也很明确,它规定,当一个案件的审判国内法律规定存在两种 以上合理解释时,可以选择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相一致的那条解释进行判决。这也就是说,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应当 尽量避免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冲世贸组织规则中有很多基本的原则,其中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是很重要的两条。最高人民法院今 天公布、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突。

  我国审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将实行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引入了这两个原则。

  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适用对等原则。”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诉 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最高法确定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涉及司法审查对国际贸易关系的介入程度,各有关方面对此都比较关注。最高人民法院 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特点,确 定了事实审和法律审并举的审查标准。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 ,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7个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 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是否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这条规定表明,我国法院对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理既包括事实审,又包括法律审 。事实审,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审,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

  新闻背景: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我国人民法院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 求,受理并审判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而专门做出的一项司法解释。

  所谓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诉讼,就是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管部门(如工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税 务部门、海关等)有关国际贸易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后,需 要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确保世贸组织规则在各成员方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我国加 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受到影响的个人或 企业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

  所谓“司法审查”,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就是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审判。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行政审判 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关系最为直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已经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修改和制定了大量的法 律法规,将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大大拓宽了行政审判的 领域,完善了司法审查制度。如,新修改的专利法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复审的终局决定制度,新修改的商标法取消了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的终局裁决制度,均赋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行政审判工作注入了崭新的内容,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式的需要,对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 件中适用法律的一些重要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规定。《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 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编辑:付刚)

  作者: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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