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禁止变相克扣最低工资 年终奖不得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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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8日10:53 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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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7日消息:上周公布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由每月490元调整为535元后,许多市民打电话到市劳
动保障局和晨报,反映本市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销售企业采取变相手段在工资发放上做“文章”,销售员每月仅发薪水40
0元,不足535元部分待年终发奖金时一次性发给。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种做法
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这位人士解释说:根据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支付职工工资,也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凡实行按
月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535元;凡实行按小时支付工资的,其标准应按规定折算(属小时工的,不得
低于小时工最低标准);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底发给职工的一次性年终奖金,不能分摊计
入每月的最低工资中。据了解,凡企业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发给职工每人每月各种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均计入最低工资53
5元范围内。编辑:赵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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