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微博四种表达类型所占比例
图2 网民对于各类话题的参与程度
图3 新媒体舆论的蝴蝶效益
网民知识结构决定了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将长期存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中国网民的主体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这个群体占到网民总数的68.6%;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学历比例最大,占39%。这一组数据表明,网民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低于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受众,根据传播学中的说服理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更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更容易被说服。同时,网民搜索信息的自主性使网民也更加信任自主搜索获得的内容,因此更容易接受信息,受到意见领袖的影响。
未来新媒体将会更加深刻地嵌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中,对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行为习惯产生越来越深入的影响,网络意见领袖对人们的影响也将越来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甚至会超越现实世界的意见领袖对人们的影响。同时,现实中的意见领袖也会不断利用新媒体传播工具使自己成为成功的网络意见领袖,使得现实中的意见领袖不断与网络意见领袖重合。
⒊网络冲突与网络暴力现象日益突出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以其匿名性与快速传播性极易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畅通的言论通道与开放型舆论环境给人们交流思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一些蔓延于网络的“情绪型舆论”,有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大,从而加剧了群众的盲从与冲动,也使网络冲突与网络暴力现象日益突出。
“网络暴力”在未来将会长期存在。低学历的网民在我国网民结构中占有较大比例,这决定了我国大量网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是有局限性的。未来一段时期,网络暴力行为还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在有效管理手段和监管技术没有成熟之前,在相关的规制体系和公民有序参与的各种行为规范没有建立之前,这种“网络暴力”现象会成为一种常态。
“媒体审判”影响舆论导向与司法公正。新闻媒介对审判机关进行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公众通过新媒体平台行使政治和公共事务监督权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各种新媒体舆论监督“越位”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通过新媒体平台产生的“媒体审判”,给社会公平、公正、平等的司法进程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网络审判会在网民中自发进行,甚至演化为现实中的侵扰,从而影响事件的进程和司法判断,导致不公正的处罚。由于我国法制化建设自身面临的问题,同时公民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媒体审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会长期存在,对舆论导向和司法公正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⒋虚拟空间对现实世界的影响逐渐增强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影响并且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其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之“中”,而非之“外”,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虚拟空间”或“虚拟世界”。在观念变化、人际变化和现实社会感知变化上,虚拟空间已经介入到人们常态生活之中,而随着新兴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性不断增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信息传递与现实行动间的时间差急剧缩短。今天,互联网的触角已经伸到了世界的几乎每一个角落,信息在网上的流通已经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传播的分众化使受众的反馈行为更加及时,新媒体的传播具有“靶向性”的特点,使得能够达到“精准传播”的效果。这增加了受众对信息的反馈动力,也提升了用户参与行为的频率,使得受众接受信息的反馈行为更加及时,同时也提升了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互动性。
在新媒体环境下,网民可以更容易“群”聚,聚集到专门为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们所建的网上虚拟社区。与此同时,现实世界的各种社群也建立了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社群。这些社群通过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的互动来达到一定的目的。一名叫“信天谨游”的北京网民通过网络募捐在云南贫困山区建造了第一所小学校舍后,其行为受到网友的关注,通过HI-PDA网站,他组建了一个筹款小组,所筹集的款项先后在云南贫困山区建造了六所小学。又如著名的“绿色北京”发源于互联网,至今仍把互联网作为环保志愿者的培养基地。
可以预见,随着社会民主的推进、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未来虚拟社群与现实社群的重叠与交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使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互动越来越频繁。
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对策建议
管理利用新媒体舆论时,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新媒体舆论的作用;一方面要懂得利用意见领袖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既要建立有效的舆情预警机制,又要加快新媒体舆论法制建设,从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做好新媒体舆论的规范管理。
⒈转变管理观念,有效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
由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日益加深,加之新媒体自身巨大的影响力,新媒体舆论没有局限在自身媒介形式的影响力之内,而是透过传统媒体影响到整个社会舆论。新媒体舆论的关注热点同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高度重合。新媒体舆论是社会舆论的发生、发展的重要阵地,也是社会舆论的重要表现形式。由此,新媒体成了公众监测整个社会环境的新通道。在新媒体平台上,任何一种声音都能进行自我表达,任何一个人也能追踪关于特定议题的舆情发展状态。鉴于此,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创新管理观念,主动利用好这一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
有效利用新媒体的传播渠道首先要提高使用者的新媒体素养,了解新媒体应用的相关知识,学会利用新媒体快速、便捷、海量的特性搜索信息,了解舆情。同时,要善于利用新媒体参与社会,解读舆论中深层次意义,利用新媒体参与舆论表达,进行舆论引导。此外,要在尊重网络民意的同时,提高对网络民意的甄别能力。既不能阻碍新媒体舆论的传播渠道,又要防止被网络民意所挟持。
⒉充分发挥意见领袖功能,提高新媒体舆论的引导能力
要培养“专业型”意见领袖,改变“大而全”的策略,走精准化路线,集中力量打造特定领域的民意主导者,在保证其拥有基本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他们在专业的、特定的领域内的权威。要注意提高意见领袖的互动能力。意见领袖的互动能力包括三种类型:同被影响者的互动,同传统媒体的互动,意见领袖之间的互动。同被影响者的互动要求意见领袖在其专业领域要确实有过人之处,有引导力,其权威要经得起考验。同传统媒体的互动要求意见领袖能够持续性地将自身的影响力扩展到整个舆论范围而不是只局限在网络领域。此外,意见领袖之间还要通过互动形成合力,从而对舆论产生更大影响。当“信息流”可以更为畅通地到达受众时,“意见流”的传播就显得更为重要,发挥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重视对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培养与引导,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⒊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存在着被动、反应速度慢等制约因素,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新媒体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也对政务信息公开提出了快速及时、准确、权威的新要求。要搭建政府与网民迅速、高效沟通的有效平台。这样不但使公民高效参政议政成为可能,而且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尽快向网民公布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表达权。
同时,管理部门还要与时俱进,及时吸纳新出现的新媒体热门应用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并根据此应用的具体特点,利用其发布特定的政务信息,了解网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充分了解网络民意,真正实现问政于民。
4. 建设网络事件监测体系,健全网络舆情预测与预警常态工作机制
自2003年起,舆情监测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此后,我国陆续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舆情监测体系。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要建立由中央至地方、涵盖不同部门的全方位的综合舆情监测体系。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做到从大处着眼,关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影响力的议题,更要有针对性地对自身管理的领域实施舆情监测。同时,要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系,共享资源,连点成线,结线成面,形成全领域、多角度的舆情监测体系。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察员等方式,随时了解网络动态,随时掌握并处理网民共同关注的事件和议题。还可以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提高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技术,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精确的分析与预警。
⒌加强新媒体舆论管理法制化建设,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网络环境
完善新媒体舆论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是要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有效地规制网络上的言论行为,防止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社会公益,这是当前我国政府推进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当务之急。要建立健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实现新媒体虚拟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新媒体管理中网络犯罪、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方面的立法,为虚拟的社会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约束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新媒体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共同起作用,打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媒体舆论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必须随之提升。新媒体舆论的法制建设离不开每个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不仅要能遵守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还要能够以自身的力量推动新媒体舆论法律法规的制定。每个网民都有义务配合新媒体舆论的法制化建设。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建设,另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
(执笔人:谢新洲、安静、杜智涛、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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