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陈有西
浙江省宁海县人。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发表大量法学论文和著作,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陈有西在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均具有较深的造诣。在官员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集团性行政诉讼中卓有声望,被誉为“民本律师”。在重大专利商标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著作权名誉权诉讼、国际贸易诉讼、房地产诉讼和谈判中,均有丰富经验和案例积累。是一位业务范围涉掠较广、知识全面的学者型律师。其成功案例和法学观点经常被新闻媒体关注,在省内外律师界、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
刑辩律师之困
“刑事辩护是律师业界最有价值的业务,因为它与人的自由和生命相关。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因之身陷囹圄,越来越多的业界精英弃绝而去……”。面对中国的制度困境,陈有西在多篇文章中强调,“中国的刑讯逼供,总根源在法院。中国的法庭大量地采信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助长了侦查机关的这种违法办案现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