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砺锋
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后,许多电视媒体迅速展开现场直播,其即时、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是最终的惨局却让很多人对电视直播的手段、时机产生了争议。本文以菲律宾人质事件为例,对电视现场直播在突发性事件中直播的策略传播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探讨直播该类突发事件的一般规律。
面对新媒体的竞争,电视直播仍然是目前最快的传播方式之一。对于劫持人质类似突发事件的直播报道,无论是美国的辛普森案,还是我国上海的劫持人质案,都有过成功直播的先例,而这次人质事件直播却导致如此惨痛的结局。也正是由于这样的结局,包括菲律宾总统在内的很多人都将此归咎于电视直播,在菲律宾政府特别调查委员会提交的菲律宾人质绑架事件的正式报告(第一版)中,专门在最后一章,论及媒体在此次绑架事件中负面作用,并意图指控有关主持人以及ABS-CBN广播公司、GMA-7卫视、TV5电视台等媒体。难道媒体直播真的是造成这一悲剧的重要原因乃至首要原因吗?
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思考什么新闻事件的信息可以传播,如何传播,以及传播过程中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效果,面对突发新闻事件,如何在事实传播和策略传播之间博弈,成为业界以及学界关注的焦点。
“事实传播”与电视新闻现场直播
事实传播,指的是媒介对某一新闻事件毫无删减,全面、客观、及时地向所有公众进行无差异化地传播。从传播学理论来看,事实传播正是新闻从业人员所追求的理想境界。而策略传播,指有针对性地将有效信息传递给潜在目标顾客,后引申为在特定时刻选择特定的人群,传递特定的信息。
通过电视直播,我们看到了菲律宾官僚系统的运作,看到了人质之间的相互扶持,看到了香港人彼此同心,看到了现场官员的含笑答记者问,更看到了事后的众人欢乐合影。这一场新闻直播,不仅仅是局限在灾难发生的那一刻,更应该是在事后各方面充分的报道。正是这个惨痛的结果,反而凸显出了这次灾难的价值,新闻直播应该就是这个样子,直面惨痛的现场,从而引发对生命的尊重,对个人权利的维护。灾难不仅使人哀伤,也是一份教材,让人们吸取教训,使惨剧不再重发,使人们有所警醒……这才是我们最大的良知和操守。这一切,都有赖于充分发挥新闻的价值,使细节公之于众,让公众来评判。
电视新闻直播,具有与生活的同构性,并以其技术能力与鲜活的生活咬合在一起,结构了一个更为人性化的现代人的生存空间。①这就决定了电视直播展现的多样性。而此次直播有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就是门多萨通过巴士的电视知道自己的弟弟以及儿子被捕,从而开始屠杀人质,这也成为菲律宾总统指责媒体直播给人质事件带来惨剧的理由。但是这果真是需要媒体负责的吗?且不说警方采取这样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就是必须如此,警方也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通过无线电干扰,提供专用通讯手段,割断劫持人质者与外界的联系,而不仅仅一味阻止媒体对该事件的直播。究其根源,是警方的处理失当,当地政府和警方在处置这一事件时,更应该考虑新闻直播的存在,进而作出安排,避免向罪犯透露具体信息,甚至可以通过媒体,释放善意,向有利于事件发展的方向努力。
因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对于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电视新闻直播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菲律宾政府以及警方对此事的处理。不过作为媒体,在人质事件中,如何把握策略传播,却值得我们探讨。
策略传播与新闻天性的博弈
策略传播讲求在特定时机,向特定受众传递特定信息。其中特定时机有可能是延时30秒,也有可能滞后几天甚至几年,这显然与新闻天性背道而驰。在突发新闻事件直播中,似乎对立的两者如何博弈,也是所有传媒人思考的问题。
这个时候,媒体该如何博弈?追求新闻的第一性,或者说追求事实传播,把直播场景选择到最直观的、最悲惨的“第一现场”,寻找最能吸引眼球的“瞬间”,甚至捕捉并放大当事人及其家属在灾祸面前所表达出来的悲痛情绪刺激当事人,还是实施策略传播,进行选择性地传播?
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电视现场直播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拍摄方法、表现角度、表现内容呢?如果能在直播报道中更多地加入一些人文关怀,如果更多地考虑到人的生命的价值,那么直播报道就会更加感人,更加经得起历史的推敲。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如果丧失了同情之心,那么也就违背了他们选择这一职业的初衷。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中第一条规定,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新闻记者应该忠实、公正和勇敢地搜集报道和转述信息。但是在接下来的第二个原则,就提出了“减少伤害”。②当救助生命与采拍新闻发生冲突时,新闻记者放下手中的笔和摄像机,去救助岌岌可危的生命,这是新闻界公认的伦理原则。1993年,南非摄影记者凯文·卡特和西尔瓦一起去拍摄遍地饿殍的苏丹叛乱活动,拍摄到快要饿死的人的悲惨景象,以作品《饥饿的小女孩》赢得1994年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尽管他年仅33岁,但最终因无法承担社会舆论的指责而选择自杀。
在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媒体记者在现场,知道警方在行动中没有对大巴电视机采取技术措施,这个时候,即使警方没有要求,也应该对相关营救信息加以处理。
选择在什么时机向受众传递信息,正是策略传播的三要素之一。 诚然,如果劫持人质事件和平解决,在劫持案件频发的菲律宾,肯定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也不会产生轰动效应。
对于一个媒体,对于每一个新闻人来说,和平解决是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即使是劫匪门多萨的生命。至于最终发生的血流成河,更是新闻伦理所无法容忍的。
策略传播与知情权博弈
策略传播的要义是向特定受众传递信息,而对于新闻记者,就是要向所有的受众传递信息,捍卫公众知情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情权更是作为保护新闻自由的原则依据,被众多学者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即我们今天广泛讨论的各种各样的知情权。
在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上,作为媒体,天然要捍卫公众的知情权,对菲律宾政府处置的手段进行报道,对门多萨劫持人质的前因后果进行披露,甚至是对处置事件的官员竟偷空出去就餐加以报道,才会在整个世界引起震动,才会让菲律宾当局不再麻木,作出问责的决定,才会让香港游客的鲜血不会白流。
在直播过程中,媒体捍卫公众的知情权,此时的公众却不应该包括门多萨。站在大巴车载电视前的门多萨,既然能够同步接收到直播信号,那么媒体就应该有所考虑,此时如果空谈知情权,那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歹徒的放纵和帮凶。
在标榜知情权至上的西方国家,也有过类似的案例。2008年10月12日,加拿大华裔女记者梅丽莎·冯在阿富汗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武装分子还主动把这个消息分别通知了加拿大、美国、法国等主要媒体,企图能够得到舆论关注,逼迫政府尽快支付赎金。但是,为了使女记者尽快获释,让相关机构能够集中精力与武装分子谈判,加拿大媒体以及美联社、路透社等国际媒体惊人地选择了同一立场,保持“沉默”,不对此事进行报道,一直等到女记者获释后,才把绑架事件的前前后后披露出来。
由此可见,国外传媒在突发事件中如何在知情权与策略传播之间进行博弈,也能从中体会到在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有何等考量。
策略传播与新闻客观的博弈
策略传播,很大的主动权掌握在媒体的股掌之中,选择在特定的时间、告诉特定的人群。在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中,必然会与处置事件的警方产生交集和冲突,警方希望门多萨对外界的布置什么都不知道、甚至是跟门多萨有关的人都不要知晓相关信息,不希望警方与门多萨之间的矛盾公布于众,于是希望媒体不要介入。而媒体不仅想记录门多萨劫持人质事件,更想了解所有的真相,还原事情的本质,这必然导致两者发生冲突。
新闻要求用“用事实说话”追求客观性。也就是说,“媒体人在新闻活动中应如置身事外,冷眼旁观的中立者(neutral gatekeeper),要超然与不掺入自己的偏见,在报道中做到正反互陈,意见与事实分开。”③客观是新闻的最本质的要求,是新闻作为新闻的最底线标准,是新闻与谣言的根本区别。客观的新闻给受众以真实的事实再现,并能够作为事实的判断依据;不客观的新闻使人盲目而茫然,使新闻媒体失去可信任的价值。
但是具体到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如果一味追求忠实地记录,必然会导致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快接近下午3点的时候,劫匪门多萨公开表示不再接听警方的电话,而是宣布到了媒体时间,企图把媒体作为一个要挟的手段,向警方乃至政府施压。而当地媒体在这个时候不仅没有保持记录者的角色,更是选择了参与,参与到了门多萨的“合作计划”中。据菲律宾国家警察署发言人克鲁兹介绍,在人质解救的关键时刻,曾有一些媒体人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劫匪门多萨,但与其通话的目的却是怂恿劫匪“不要接受”警方的条件。
即使电台的主持人在直播中一直在规劝,但是毕竟媒体从业人员不是专业谈判专家,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时机,这无疑是被公众所诟病的。
在人质事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也就是当门多萨从电视中看到自己的弟弟被警察逮捕,并踩在脚下的时候,情绪突然失去控制,在扬言要他们付出代价的之后,迅速挂断了电话。作为新闻客观性而言,媒体应该有权利将警方采取的行动告知公众,但是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门多萨也是观众之一,如果媒体不将这个细节放入直播,那么,门多萨会不会放弃与警方的谈判,会不会放弃枪杀人质,会不会和平解决?然而,这一切都是假设。可以肯定地说,出于对生命的考量,当地媒体的选择是错误的。
策略传播与社会责任的博弈
正如普利策所言:“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新闻记者忠实记录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变革,而不是自己去改变甚至左右新闻事件的发展趋势。他们履行自己责任的最好方式应该是,用职业化的方式取得新闻事件社会效应的最大化,而且这种效应是符合大多数受众的客观需要的。
作为传统新闻学理论而言,策略传播一直被视为异己,甚至被很多“正统”记者编辑所鄙夷。但是具体当下的风险社会,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策略传播却给人们提供了一条途径,来审视新闻传播与社会责任的博弈。
按照美国学者斯特奇的“危机传播阶段”理论,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该按照危机的进展采取不同的信息处理和报道议程。就菲律宾人质事件而言,媒体在危机形成阶段的报道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在最初的“黄金4小时”内,在场媒体的直播很好地发挥了“我在现场”的作用。人们注意到,在事件的大部分时间内,劫持歹徒的表现都是平静的,要求警察提供食品和燃料补给,并有数名人质被释放。按照这一态势发展,这场悲剧很有可能变成虚惊一场。但是当地部分媒体在事件后续发展的时候,仍执着于新闻天性,忽略媒体的社会责任,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价。
注释:
①朱羽君 殷乐《寰球同此凉热:新闻现场直播》 《现代传播》 2010年8月
②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
③林爱琣《新闻伦理的冲突与客观性标准》《新闻记者》 2004年10月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生、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国内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