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一位热心读者的来信,她在信中询问自己患精神分裂症的女儿能否怀孕?
关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妊娠问题比较复杂。从优生学的观点看,母亲怀孕期以不服任何药物为佳,但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现实是,任何时期的停药都会使患者复发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这是个两难的选择。目前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病情不稳定则不建议怀孕,病情稳定一段时间后可以考虑停药一段时间再怀孕,然后根据病人的情况处理。如果怀孕期间病情一直稳定,则待胎儿出生后开始继续服药。如果怀孕早期就病情复发,建议终止妊娠。如果在妊娠晚期复发,在不服药难以控制病情的情况下,则要根据病情,可以使用一些对胎儿影响相对较少的抗精神病药物。
至于药物对胎儿到底有多大的风险,目前尚无定论,因为从伦理学的角度不能做这样的临床研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对胎儿的影响大小,把药物分成5类: 孕A 经对照研究没有影响; 孕B 动物研究或许有些问题,但人体研究未见不良影响 ;孕C 不论动物或人体研究,均没有肯定致畸证据,但也没有肯定不会致畸的依据 ;孕D 对胎儿肯定不利,但母体病情需要时仍可应用 ;孕X 动物及人体研究,均认为对母体及胎儿不利 。所有抗精神病药除氯氮平为孕B外,均为孕C类。 陈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