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被聘为审判助理 在校生介入法院事务能走多远?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48 新华网

  7月2日,10名来自福建厦门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结束了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为期8个月的“审判助理”生涯。据悉,在校生介入法院审判事务在我国尚属首次。

  许多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在学期间都有过在法院实习的经历,但这种“实习”与担任“审判助理”完全是两码事。用厦大法学院二年级研究生章水仙的话说,前者只是“参观”法院的工作流程,而后者是参与其中。

  章告诉记者,本科阶段实习时,在法院干的是端茶倒水、装订卷宗之类的活,而当“审判助理”实际上是扮演一个不享有审判权的法官辅助人员。所承担的任务包括,审前初次文书送达、当事人证据的收取和交换、庭前调查、庭前调解;在开庭时辅助法官开展庭审活动,为法官收集、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向法官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记录重要的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异议等;审后撰写简易案件法律文书,最后交由法官定稿。

  聘请在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为“审判助理”,是集美区法院院长姚新民的创意。他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审判辅助人员,法官无论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都得亲自大包大揽,“不坐堂倒跑腿”的现象十分严重,大量事务性工作占据法官办案的大部分时间,造成法律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法院编制有限,给法官配备专职助理一时还难以全面办到。于是,我们就想到从高等院校聘任审判助理,从厦门大学法学院聘任一些在读硕士以上研究生,在学习的同时担任审判助理。

  姚院长的想法和厦大法学院领导一拍即合。50多名研究生踊跃报名应聘“审判助理”,最终10名优秀分子入选。参与这一法律实践的魏巍同学总结说,从本科到研究生,我受了6年的法学教育。这8个月的实践,使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种“顿悟”———在审判实践中,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法官的良心经常要为此受到煎熬。

  然而,就是这么一件双赢的事,集美区法院操作起来还是有些如履薄冰。因为与其他单位不同,法院毕竟是国家审判机关,审判人员掌握着特殊的权力,其作业过程受《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一系列专门法律的约束。而在校生到法院进行岗位训练,其人事关系不在法院,一旦出现诸如替一方当事人说情、泄密之类的事怎么办?集美区法院民商庭庭长罗晓东认为,这种风险确实存在,目前对学生的要求主要是自律,还没有很硬的他律。

  正因为有此顾忌,虽然厦门大学法学院的10名学生去年10月就开始进入角色,但集美区法院直到今年5月才和校方及担任审判助理的学生签订了“聘任协议”。该协议规定,“审判助理实行双重领导,即在法院实践工作期间由法院负责监督管理,在院外由所在院校负责监督管理”。同时,受聘学生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正确履行职责”。

  对于法院方面的顾虑,担任审判助理的同学普遍认为“这种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因为,第一“我们没有审判权,不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第二,更重要的是,“我们不久就要面临就业,如果在法院实践期间留下污点,将使我们自己付出巨大的代价”。

  8个月的实践结果,让集美区法院的法官放心了。法院院长姚新民评价说,这些同学表现很好,他们的到来不仅缓和了法官助理编制与审判工作之间的供需矛盾,同时也为法官们提供了一个汲取新鲜血液、提升理论水平的渠道。姚院长透露,该院准备留出两个名额,欢迎这些同学毕业后来这里工作。

  由于尝到了“双赢”的甜头,集美区法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今后还将继续合作。今年下半年,厦大还将派出10多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到集美区法院担任“审判助理”。(责任编辑:姚润萍)

  /图片:········· 发表评论: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