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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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59 河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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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振发)《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管理已经纳入法制轨道。 这部条例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由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严禁文物管理交由企业承担或作为企业资产经 按照该条例规定,进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人员的以下行为被列入禁止之列:在重点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在禁烟区吸烟;在防火戒严期内进入戒严区;翻越、损坏围墙;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樵采、猎捕;在文物景物上涂污、刻画等。如有违反者,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是我国现存最大的清代帝王宫苑和皇家寺庙群,保存有大量珍贵的文物古迹,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依靠法律手段实施对文物的有效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按照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缔约国应当为遗产的保护制定“适当的法律”。目前,在国内28项世界遗产中,丽江古城、平遥古城、泰山、武夷山、云冈石窟、莫高窟以及我省的清东陵、清西陵等,都由立法机关制定了专项保护法规。但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已达9年之久,一直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法规。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缺乏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法律规范,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制约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综合借鉴全国各地立法经验,结合承德实际情况,制定并于日前通过了《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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