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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晏耀斌
提要:在湖北,以名人、教育家作牌子、曾经享誉海内外的众多私立学校在收了每个学生10万、20万甚至30万不等的建校费、教育储备金后关门,据各方调查发现关门的原因竟然是财务紧缺。
国务院曾明确指出,收取教育储备金就是非法集资。而以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为首的民办学校依然“我行我素”,致使数额学生交纳的巨款无法返还。
数百名学生一怒之下,以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将武汉市教育局、江岸区教委推上被告席。虽然,李岚清副总理、陈至立部长、湖北省省长张国光等领导都过问或者批示过,诉状还惊动最高人民法院,但由于个别行政部门的“拖押”,两年过去了该案依然没任何进展甚至连法院也不立案。
学生缴纳的教育储备金什么时候能够得以返还?到底问题出在哪儿?
据悉,仅“新世纪”就收取了学生各种费用超过一亿人民币,“新世纪”学生状告有关教育部门行政侵权案将成为中国教育界碰到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
学校关门,学生不知所措
2000年12月15日上午9时,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700多名学生正在教室里安静地上课,突然听到刺耳的警笛声,接着是此起彼伏的嘈杂和吵闹声。学生迅速发现,校内停了9辆司法用车,原来是武汉市桥口区法院的10多名法警闯进了学校!10点钟,法警打开了学校车库,要求强行带走学校的的8辆车。由于该车是用于接送学校师生的,于是学校师生强烈反对,在师生的争取下,法警没有带走校车。
但法警耐心地解释,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新世纪欠了武汉市某单位贷款100多万,该单位已经将新世纪告了,法院只是来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任务。恰遇该天为周末,家长得知学校欠下了巨额款项时,感到无比震惊。几百名家长要求立即会见校长、董事长,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学校董事长不在,校长无能为力。一股不详的兆头立即侵袭着每一位家长,他们敏感地做出决断,向武汉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汇报,希望尽快解决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四天后的下午,武汉市教育主管部门宣布“新世纪”解散,“新世纪”立即停课。次日,学生依然向往常一样来到学校,但学校一片混乱,没有老师来上课,也没有学校领导出来安抚与说明。一个曾经令众人仰慕的贵族学校,一个曾经享誉海内外的私立学校,一个以“新世纪”命名的学校却没有跨过新世纪的门槛,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掉了。而此时该校离期末考试只有一个月,700多名学生也在一夜之间“不明不白”地失学了。
可怕的是“新世纪”的关门仅仅是掀起湖北民办学校倒闭的序幕。
2001年2月7日,是武汉洪山区中小学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拥有225名学生的私立华奥学校(以下简称“华奥”)正式停办。“华奥”给家长的公开信这样写到,“由于经验不足,加之资金匮乏,致使学校中途停办”。
2001年2月12日,武汉“香梅高中”才正式开课。虽然该校为开学准备了几天,但食堂依然不能开火,学生依然领不到书本。2月16日,开学仅5天的“香梅高中”宣布停办。据悉,该校的停办也缘于财政危机。
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湖北三所著名的民办学校都倒下了!
名人办名校,显赫一时
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创办于1995年,由武汉市红康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出资兴办,是武汉市最早的民办学校之一。1995年6月,该校正式开始招生,其招生简章里写到:“本校是经武汉市教委批准建立的民办收费制寄宿制优化型学校,本校是武汉市第一所民办外国语学校......学生高中毕业后,大部分能考入国内大学本、转科继续学习,成绩优秀的可被推荐到国外大学自费留学深造,学校可以帮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签证成功率为85%--90%”。
期初,该校曾由全国知名的教育家、原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作为发起人之一并出任校长。教育家的巨大声望让许多人对“新世纪”充满信心,海内外的家长们投入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赞助费、教育储备金(校方明文承诺:学生离校时将保证反还),将孩子放心地交给了“新世纪”。武汉市新州区的夏先生把自己和兄弟的3个孩子一起送进了“新世纪”,仅入学时就向学校缴纳教育储备金100万元。浙江的方先生把自己的两个孩子送到“新世纪”,一次性就交了36万元。据调查,“新世纪”的学生来自北京、上海、香港、台湾及大陆的20多个省。
“新世纪”的教学质量很为世人称道。1998年及1999年,在武汉市的中考中,新世纪蝉联了武汉市江岸区第一名。1999年,“新世纪”就招了300名新生,在校学生达900名,一跃成为武汉市乃至华中地区私立学校中的”老大”,引得国内外20多家权威媒体对“新世纪”做过特别专题报道,一时间“新世纪”被称为私立学校的“样板”、“中国基础教育的新曙光”。
“华奥”在1997年印发的招生简章中称,该校实施幼儿、小学、中学一条龙办学,培养思想素质高、特长素质高的融知识型、开拓型、国际型为一体的人才。这样,她不仅吸引了200多名学生,还前后集资467.585万元。不过,“华奥”也仅仅存活了短短的3年。
“香梅高中”(以下简称“香梅”)宣称,该校由美籍华人陈香梅女士倡议成立(后查证并无此事),以“培养既懂中国又懂世界的新一代人才”为宗旨,充分发挥与国内名校及美国某大学合作关系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升高校和出国留学的良好渠道。虽然“香梅”从全省各地聘请了一批知名的特级教师任教,但仅维持了2年,终于“关门歇业”。
民办学校,真是圈钱的工具?
为什么曾经如此辉煌的民办学校刹那间都“土崩瓦解”呢?
据参与调查“新世纪”倒闭案件的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透露,新世纪自1995年起,共收取学生的各种费用超过一个亿!记者只是粗略地计算了一下:新世纪1995年以来前后招生2000名学生,在这当中缴纳了13万、18万、20万乃至30万不等的教育储备金的约200多人,其余都交了2万元的建校费。教育储备金加上建校费,新世纪5年中所收取的可计算费用超过5000万人民币。如此巨额的“收入”竟然还出现财政危机直接导致学校关门,这钱到底如何开销的呢?
事实上,早在“新世纪”关门前,财政危机就已经爆发过好几次。虽然学校收取了高昂的费用,但学校却是一副“穷相”:经常拖欠教师的工资;竟然无钱购买课本,学生上课靠抄黑板学习;学校经常面临供电部门拉闸的威胁,食堂甚至无米下锅。学校法定代表人田汉桥多次承诺兑现教师工资,并开出远期支票200多万元,但多次言而无信,远期支票到期却无钱支付。债主天天登门讨债,学校领导都不敢见面,个个称病躲债。在“新世纪”关门时,学生家长听到了惊人的消息:“新世纪”居然负债4000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1965万元,需退还给学生的教育储备金1550万元,拖欠教师工资70万元,学校伙食赊账300万元,基建工程欠款286万元。
计算一下“新世纪”的收入与开支,它似乎没有理由欠下那么多的债务。有人质问:“新世纪”是不是打着民办学校的旗号在做圈钱的勾当?而“新世纪”自己认为,学校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到闭校时止,平均每2.8名学生配一个教师,后勤人员众多,员工工资太高,一个保安一个月包吃包住还可以拿到2000元工资。但“新世纪”的老师和家长们都不认为这是造成“新世纪”缺钱的全部因素。据悉,“新世纪”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田汉桥在学校倒闭后下落不明。那么,掌管学校财政大权的田汉桥把钱投向何处,至今还是一个谜。但据师生反映,田汉桥的奢侈却有目共睹的,“新世纪”一位副校长用“花天酒地”来形容他:乘的是奔驰600,带的是白金手表,还经常出入赌场且出手阔绰。
“香梅高中”董事长余幼三的办学手法,同田汉桥极为相似。从1995年起,余利用自己曾任武汉二师附小校长的身份,以办学为名,许以20%的年息,向多家单位职工借款700多万元。到1993年3月,余不仅未能按期还款,债主连面都难见。有人计算,自“香梅高中”建校以来,学生多达900人,每人每年学费1万元,累计达到1500万元,而每年的支出也就200万元。用香梅高中一位副校长的话说,“香梅高中如果将学生的钱真正投入到学校,是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的”。经调查发现,余幼三当教师多年,家境一般,但自从当上了校董事长后,购了两部高档轿车,平时都在酒店“下榻”。老师们说,学校财务由余幼三的亲属掌管,一直不透明。
据调查,“新世纪”自建校以来,并未按章办事,而是另搞一套。他们按企业方法进行核算,并且使用违规收据和自制收据,完全不能真实反应学校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而且,他们无视“教育机构的财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财产相分离”的规定,“新世纪”的帐务和大股东红康公司的帐务没有分开,学校大量报销红康公司传来的各种单据。即使这样,“新世纪”居然还能不断获得武汉市教委、江岸区教委颁发的“先进学校”、“国家科技教育实验基地”等等称号。
有识之士指出,“新世纪收取了高额的教育储备金、建设赞助费、学杂费后,未设立专项的学校教育基金,更没有建立教育基金管理监督机构,而是田汉桥等人任意挪作他用。学校的倒闭是必然的。”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机构筹建及存续期间的资金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同时还规定,教育机构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然而武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记者是这样回答的:“我们每年(指“年检”)都提出来(指“让其委托社会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但他们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
1994年,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收取教育储备金就是非法集资,应明令禁止。而1995年开办的新世纪为什么还“我行我素”呢?
私立武汉香梅高中盗用陈香梅女士名义兴办学校,虚假出资,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却轻轻松松得以审批过关,被批准成立;该校存在严重的资金违规行为,却年年“年检合格”继续招生,教委还将其列为“模范学校”。面对“香梅高中”的倒闭,家长们欲哭无泪:“录取通知书”上盖有“武汉市教委招生办公室”的大红印章,我们正是出于对政府和教委的高度信任,才缴费送孩子上“香梅高中”。
“还我血汗钱”,维权遭遇踢皮球
在学生进校时,“新世纪”等学校明文规定,学生离校时返还教育储备金和建校费,可如今学校因财政问题倒闭了,谁来还钱呢?
由于“新世纪”是武汉市教委批准的,众多的家长找到所在辖区的主管单位江岸区教委,区教委负责人说“新世纪”是由市教委审批成立的,他们管不了,应该去找市教委。家长们只得赶往市教委。哪知市教委却说,学校应归江岸区教委管理。一脚又把球踢了回去。
无奈,家长们又找到武汉市政府、市委,同样没有结果。尽管家长们对行政机关的冷漠感到异常愤怒,但并没有悲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推举“学生家长代表小组”,全权代表学生家长与相关部门交涉。
经多次的上访未果,“学生家长代表小组”直接走进了教育部。教育部批示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按规定妥善处理。由于中央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岸区教委组成工作组来解决“新世纪”的问题。但学生家长一直未能与工作组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
湖北法院拒绝立案,惊动最高院
家长们在上访的同时,也在积极准备进入法律程序,但家长们感到走法律之路愈加艰难。“新世纪”案与“香梅高中”案的诉讼艰难有着惊人的相似。
据介绍,代理“新世纪”倒闭案的秦前坤律师和吴君律师,在接受家长委托后,慎之又慎地进行大量的取证,已经掌握了全部案件事实且诉讼理由充分,但工作却陷入了绝境,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因为一听说状告“新世纪”及有关的行政部门,当地法官一律退避三舍,不予受理。二位律师告诉记者,若非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或者指定管辖,恐会不了了之。为此,两位律师斗胆一纸诉状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让家长和律师兴奋的是,此案得到了最高院的高度重视。至记者发稿时,最高院已经就此案多次开会研究。
在“新世纪”案件的推动下,“香梅高中”一案也有所进展。
据律师介绍,“香梅”案索赔金额130万元,涉案学生900多人,遍及海内外,被告又是武汉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湖北省省级法院受理60万元的行政侵权赔偿案件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110名香梅高中学生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武汉市教委等单位的行政侵权诉状。
湖北省高院于2001年4月10日做出了“香梅”案的立案管辖的函,将此案全部材料转交给武汉市中院,要求武汉市中院审查处理。这引起了业内人士驳斥:一方面高院的函既不是指定管辖的裁定,也不是移送管辖的裁定,将法院内部使用的函用于当事人,会让原告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
果然,武汉中院收到此函和材料后,又一纸裁定将案子移交给江岸区法院。
另外,有人认为,湖北省高院受理了原告的的诉状及证据材料,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明确表示立案也不明确表示不立案,便将此案转交给武汉中院“审查处理”。这种做法违背了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梅”案应该由武汉市中院审理。首先原告已经向中院交纳了诉讼费,并办理了立案手续。其次,香梅案的被告是武汉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市教委,其行政级别高于基层法院。更重要的是该案牵涉面广,系社会影响重大的集团诉讼,那么,武汉市中院移交的做法,亦违背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
成为众矢之的的武汉市中院辩称,将“香梅”案移交给江岸区法院是为了回避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会影响香梅案的公正审理。
虽然法院的不断移交颇遭非议,但学生家长更多的是要一个公正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在严重超期情况下,2002年4月24日,江岸区法院终于开庭,但截止记者发稿时,法院还没有下达判决书。
相对于金钱的损失,心灵的伤害更加难以弥补。“我的孩子已经换了4所学校,一次又一次碰上变故,孩子不仅学业跟不上,更可怕的是性格也变得内向自卑。”一位家长痛心地对记者说。
“烂摊子摆在哪儿可以慢慢梳理,但耽误了一拨学生是没法弥补的过错。”一位香梅高中的副校长痛心疾首地说。
本刊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发展。
摘自《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7期文章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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