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解密:阎锡山与日本军方的六次洽降密谈(图)(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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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03/22 15:52 炎黄春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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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协定中,虽未明确雁北十三县的归属,但在会谈中日方已承认阎锡山实行“山西自治”,为完整山西政权,将现属蒙疆区管辖的十三县仍归划山西范围。 在签署《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的当日,日军楠山秀吉和赵承绶又签订了晋绥军 晋绥军与日军互为友军,彼此合作,为向共同防卫之目标迈进,订立协定如下: 第一条晋绥军与日军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敌对之战斗行动。本共存共荣之旨,努力解放亚洲民族,建立新亚洲,首先铲除共产主义之破坏而密切合作。 第二条晋绥军自本协定缔结后,尽速向协定区域发展,日本军当予密切合作。 有关实行此项条款之具体事项另行协议决定。 第三条日本军协助晋绥军之整编、训练及补充军械。对于征集粮秣,应互相协助。 附则 本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日文各制两份,双方互换保存,日、中各一份。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于汾阳 山西派遣军代表楠山秀吉 晋绥军代表赵承绶 以上两个协定因都在山西汾阳签订,故通称为“汾阳协定”。11日上午签字结束后,日军设宴招待阎方人员,并赠送伪联币二十五万元、法币七十五万元及布匹等。 “汾阳协定”后,阎、日双方于1941年10月,又在太原举行了为充实“汾阳协定”中有关“防共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10月初,赵承绶、续志仁到太原,在东典膳所一号成立办事处。日军山西派遣军司令岩松义雄与赵承绶正式会见。继而由山西派遣军参谋长楠山秀吉与赵承绶会谈,并于10月中旬签订了《防共协定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为: 1、日方分批拨给阎锡山壮丁五万名(由原先承认的十万人减至五万),步枪十万枝,适当配备训练人员及弹药。 2、日方第一批拨给阎锡山步枪两万枝。阎锡山收到后由吉县移驻隰县。 3、日方第二批拨给阎锡山步枪三万枝。阎锡山收到后由隰县移驻孝义。 4、日方第三批拨给阎锡山步枪三万枝,阎收到后,通电反蒋,由孝义移驻太原,将吉县小船窝渡口移交日军进驻,阎军由晋西向南同蒲沿线移动。 5、其余步枪两万枝,按需要由日方一次拨给之。 6、双方进行物资交换。 7、阎方派第二战区长官部高级参谋张文(少将)驻运城,宪兵司令部服务员刘虎文驻临汾,骑一军参谋杨向山驻汾阳,分别成立办事处,以便双方驻军加强联系、交换情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