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路车祸附带民事判决 死者亲属获赔26万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08 胶东在线 | |
|
胶东在线消息 继解放路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3年之后,芝罘区法院23日再次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司机、车主和挂靠单位共同赔偿死者亲属261773.5元,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按规定,司机和车主承担了此次赔偿的大头,挂靠单位仅负担了1000元赔偿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行为给死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