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正文

狠心子女为争房产 逼父离婚赶母搬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30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为争房产,子女强逼父亲与再婚10年的老伴离婚,父亲去世后,又限期让继母搬走。昨天,73岁的张老太向市妇联哭诉自己的遭遇,老人一遍遍地重复着:“他们怎么这么狠心啊?”60岁那年,张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经人介绍,1992年,她与65岁的刘大爷结了婚。刘大爷有一子一女,自从张老太进了门,自理能力差的刘大爷有了指望,洗衣做饭等家务事全落在张老太身上,子女也落个清闲,大家相安无事生活了5年。没想到,1998年房改期间,刘大爷的一对儿女心里打起了小九九:如果房子买下后,房产还有张老太一份
,自己太“吃亏”,于是两人轮番劝父亲离婚。但两位老人感情很好,刘大爷迟迟没有答应。不料,儿女对老人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不离婚,以后就不登门,并强行接父亲到自己家里居住。刘大爷被逼无奈,只好离了婚,但法院判张老太有权在此房居住,直到再婚。去年,刘大爷去世后,子女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并迫不及待地往外赶张老太。

  “照顾他们父亲这么多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我不要房子,只是暂住,况且我已经73岁了,还能活几年?他们这不是往死路上逼我吗?”张老太泣不成声。

  海峰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法院在离婚判决上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房子产权属于男方,但张老太拥有房子部分使用权,使用权不因男方去世或产权变更发生改变,张老太没有再婚,她便有权继续在房子里居住。老太有权诉诸法律。(刘晖)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