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看到过不少在外地发生的所谓“大义灭亲”事件,老父亲出于义愤杀死横行乡里的恶霸儿子,哥哥当着众乡亲的面活埋了残害妇女的弟弟,妻子深夜里棒杀作恶多端的丈夫……如今在我们身边也发生了这样的事,岳父杀死性虐待狂的女婿,结果,自己也被判无期徒刑。
这一系列的所谓“大义灭亲”事件,引发了我许多思考,在这样一篇短文中,这些问 题是难以尽述的,写出来,能让人们也跟着我一起思考,就达到目的了。
不管怎么说,至亲之间互相残杀,杀人者必受法律严惩,这是丝毫不可能含糊的。法律就是法律,法不容情,任何个人,出于义愤也好,忍无可忍也罢,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更何况被诛杀者如真按法律衡量,也不一定就有死罪。同时,这种“大义灭亲”又真的是一场人间悲剧,灭亲者若不是被逼到了相当的程度,断然下不了手,下手之前已经受尽了身心两方面的煎熬折磨,而自己的“伸张正义、为民除害”之举,非但得不到一点儿法律上的承认,反而还得承受牢狱之苦。
许多灭亲者作案后都去投案自首,也幸亏中国法律有自首者从轻发落的规定,一些人才勉强保住了性命。这样做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惩罚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法律,都不保护这种“大义灭亲”。这是因为,文明的时代,文明的人,是要靠理性来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的。维护正义,不能只凭感情用事。在冲动之中维护的“正义”,往往是一种原始的、非理性的、并不可取的“正义”。现代社会,维护正义有一整套办法,面对作恶多端的亲属,应该做的不是去灭他,而是要冷静地收集证据,按照司法程序去控告,让法律来严惩他,这样才能既惩罚了恶人,又保护了好人。韩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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