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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生育,可领取生育补助金,其数额为3个月的原失业 保险金。如最高标准的失业保险金432×3=1296元,最低标准297元×3=891元。需申领的失业女性只需带上 孩子的出生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到职介所即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方就可申请。同时原先的医疗报销制度继续实行。 据透露,这个政策推行后,受到广大青年女性尤其是在育龄期未生育的女性的欢迎。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不少年 轻女性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敢生育或推延生育时间。因此它的推行不仅是对因生育而失去工作的女性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女性 生育权的一种保护。根据昨天同时公布的1998年度《上海妇女发展状况报告》,本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已连续六年出现负增 长,1998年又创新“低”:-3.1%。这与近几年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不无关系。因此有人分析,这个政策对鼓励女性 阶段性就业和生育都有益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仇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失业女性生 育补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与建立女性生育保险基金不同,但是它的推行使女性生育保障社会化走出的坚实有力的一步,这 是不容置疑的。 相关报道: 失业有保险 江苏“再就业中心”两年后关闭 相关报道: 国家倾向渐进式加速国企改革 避免工人失业 相关报道: 江苏省排定下岗失业并轨时间表 相关报道: 广东提出养老及失业保险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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