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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十月三十一日消息:香港入境事务处宣布,由明日(十一月一日)起放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海外中 国公民,来港工作的海外居住年限规定,由现时的二年缩减至一年。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放宽有关限制,可方便更多海外中国公民来港工作,有助带动本港经济发展,使本港能与其 他国家及地区竞争;为吸纳优秀人才来港,本港有必要放宽现行的规定。 发言人表示,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身在海外,并在海外居住达一年。发言人强调,只有具备对香港有价值而又 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人士,而且获聘用的薪酬条件与本港市场相若,才会获准来港工作。 发言人又指出,有关安排不限行业界别,只要符合条件者都可以申请,而所有个案都会按特性作个别考虑。 据中通社报道,为防止政策被滥用,入境处表示将仔细审查所有申请个案。获准来港的人士,将先获准在港逗留 一年,然后由入境处决定是否准许继续逗留本港。假若延期逗留申请被拒,他们必须离开本港。入境处发言人强调,职员在有 需要时会到工作地方作突击检查。 另外,现时申请中在海外的家属可以受养人身分申请来港,有关安排将维持不变,而家属在海外居住的规定年限 亦由二年缩减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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