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人大代表职务 抚顺一代表被中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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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9日10:49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10月18日电 (记者 霍仕明) 记者今日从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未经批准不参加人大会议和人大代表活动的新抚区人大代表赵毓惠,被新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中止代表资格。
某民营企业总经理赵毓惠,于1997年12月当选抚顺市新抚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在1998年、1999年,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新抚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次会议,也未参加所在代表组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经新抚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于9月25日依法中止赵毓惠区人大代表的资格,并向区人大常委会、赵毓惠所在单位和本人发出公告。
新抚区人大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说,中止赵毓惠的代表资格是依据代表法作出的。人民代表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实实在在为百姓服好务,如果连会议都不参加,也不参与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切活动,怎能履行代表职务,怎么向老百姓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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