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a.com.cn |
| ||||||||
|
| 北大2001年全国 MBA联考网上 辅导班报名 |
|
|
本报讯 (记者 晓亮 通讯员 易志坚 殷耀德) 由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武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汉忠(正处级)、原总会计师许书锑等人挪用公款案,近日由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汉忠、许书锑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参与策划并使用巨额挪用款项的香港公民、置富房地产开发建筑(湖北)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健,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6年6月,李健分别向李汉忠和许书锑提出向该集团借款500万元人民币。李汉忠擅自同意,由许书锑与李健共同策划,以李健卖给油脂公司食用油的名义,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协议,以此在银行办理承兑汇票,随后将油脂集团的500万元挪给李健使用。 1997年1月至11月间,许书锑又先后5次擅自将本单位公款340万元借给置富公司使用。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5年11月,置富公司找建行武汉滠口办事处贷款150万元。当时,许书锑未经任何领导同意,擅自将本公司在该办事处的200万元存款作为担保。由于置富公司无能力如期还款,许便将200万元存款的本息231万元代置富公司还了贷款本息。 此外,1996年10月,武汉油脂公司结算中心原主任杨茂林、会计左瑜(均另案处理)经许书锑同意,将本单位84万元用于申购了股票。在获利3000余元后,将本金于当月22日归还。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通过及时查案为企业挽回损失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
|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