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 | 免费邮件 |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面对挑战,充满激情
诺基亚8210巡回展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方网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摘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21日12:02 南方网

  凡参加献血的公民,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献血办公室进行登记。其他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血液的公民,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向当地献血办公室申领《供血证》。

  献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和检查档案,并根据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健康情况,按照统筹规划、一人一证、定点和不得跨区提供血液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供血证》。

  采供血机构在采血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献血者和供血者进行验证和健康检查,严禁采集验证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血液。

  采供血机构在对供血者进行验证或健康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必须扣留其《供血证》,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和要扣留的《供血证》送交当地献血办公室。(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
读新浪新闻 得手机大奖
新浪奥运专题网站
趣味心理测试
2000高考专栏
抗击八国联军百年祭
马明宇登陆意甲
沪深股市2000年中报
千年奥运 精彩珍藏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