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厅:性病广告 未审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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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2日11:08 南方网
本报讯:广东省卫生厅昨天就医疗广告违法问题发出通知,强调了医疗广告管理的有关问题。
通知说,各市卫生局不得自行审批、核发《医疗广告证明》。没有省卫生厅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单位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媒体也不得刊登。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曾于去年初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采用格式化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省卫生厅对申请医疗广告按格式化内容审批,格式化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及其服务商标、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从业医师姓名及其技术职称、诊疗时间、诊疗地点、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及有效期截止日。1998年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有效期一律截至1999年2月31日止。
省卫生厅还提醒广告媒体,他们在1990年已经发出《禁止张贴刊登医治性病广告的通知》,此后,卫生厅未审批过有关性病内容的广告,未出具过有关性病的《医疗广告证明》,希望各媒体刊登广告时注意鉴别。(段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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