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判一例贿选案 副乡长破坏选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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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10日14: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姜堰市人民法院6月2日对原姜堰市梁徐乡副乡长陆欣荣破坏选举、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破坏选举罪,判处被告人陆欣荣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该市首例贿选案件。
陆欣荣出身农民家庭。1986年任乡办金属材料厂厂长。1992年,他被任命为梁徐乡工业联合公司经理,协助分管全乡工业;1993年8月18日被增选为副乡长;
1996年第十二届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陆欣荣为了顺利当选为副乡长,他给梁徐乡每个村的村长、村支书一人一套茶具,并让厂里的干部、职工分头到各村帮他给基层代表送礼。这次选举,陆欣荣得了58票,当选为副乡长,并在1998年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999年梁徐乡第十三届换届选举,陆欣荣又四处活动,想方设法贿赂本届的代表。全乡63名代表中,有38名代表先后收到他送来的礼品。这次,他又以56票当选为副乡长。陆欣荣被捕后还交代了他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万元的犯罪事实。(杨春少林黄春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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