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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王雪岚 记者 刘元斌)为了规范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便于群众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业厅决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在全 省统一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 农业行政执法证分为证卡式和证夹式两种。证卡式证分A、B两面,A面由“农业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制”字样和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区域、执法种类、证号等内容组成;B面为注意事项。证夹式证件封面为绿色 皮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字样和国徽组成。两种证件均加盖“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业部执法证件专用章”,并在相片上加盖“浙江省农业厅”钢印。今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农 业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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