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长春枪击交警案一审判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7日 16: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本报6月4日曾报道了长春市的一起银行押款员枪击交警的案件。7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六一”枪击交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永文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宋吉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张鹏威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6月1日17时许,上述3被告因与公交车抢道发生争执,宋手持“五四”手枪将司机张艳慧强行 拽下车。正在此处值勤的交警蒋国槐前来劝阻,宋吉吉用枪指向蒋头部,并空膛扣动扳机威胁恫吓。随后3被告将蒋强行拉上 车,驾车而去。交警接到群众报告后围堵该车,上车处理问题,其中交警王勇去拔车钥匙,被李永文推开。争执中李向已站在 车下的交警石成军、蒋飞等人连开3枪,打倒其中2人,并以威胁手段阻止交警和群众救护受伤人中,最终造成交警一死一重 伤。

  法院认为,交警拦截运钞车是为了解救被强行拽上车的值勤交警,处理问题时欲拔下车钥匙虽有不妥,但并未对 运钞车安全构成威胁,不能构成李开枪杀人的理由。李、宋2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