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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颁发施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2日 12:09 中央电视台

  1988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实行了文职干部制度。10年来,较好地改善 了我军人员编成和组织结构,保留了专业技术人才,稳定了科技干部队伍,对于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走有中国特色 的精兵之路,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军文职干部队伍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军队的改革和发展对文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暂行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论证,适 当借鉴外军和地方的经验,对《暂行条例》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条例》的修改坚持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和江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有关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着眼于稳定队伍、增强活力、提 高素质、完善制度,总结吸收了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以来的经验和做法,使各项规定更加符合实际。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坚持、完善和改革文职干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文职干部的荣誉感、 使命感,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共9章34条,主要是重新明确了文职干部的性质、管理办法、来源和培 训、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和最低年限,补充了选拔任用的方针原则、着装、级别和主管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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